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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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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编制69人,实有64人,离退休20人。目前,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要求设置20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本级1个预算单位。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2135.7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15


三、事业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16


四、经营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7

1821.62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18

38.12 

六、其他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19



7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

113.28 


8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

45.41 


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2

104.13

本年收入合计

10

2135.71 

本年支出合计

23

 2122.5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1


                结余分配

24


         年初结转和结余

12

17.60 

                年末结转和结余

25

 30.75


13



26


合计

14

2153.31 

合计

27

 2153.31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

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135.71 

2135.71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834.77 

1834.77 






20404 

 检察 

1812.03 

1812.03 






 2040401

行政运行

1019.95 

1019.95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8.01 

28.01 






 2040403

机关服务 

402.50 

402.50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59.81

59.81






2040407

执行监督

5

5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96.76

296.76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2.74

22.74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2.74

22.74






205

教育支出

38.12

38.12






20508

进修及培训

38.12

38.12






2050803

培训支出 

38.12 

38.1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3.28

113.2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03.01

103.01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03.01

103.01






20808

抚恤

10.27

10.27






2080801

死亡抚恤

10.27

10.27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5.41

45.41






21005

医疗保障

32.81

32.81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32.81

32.81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12.60

12.60






2100717

计划生育事务

12.60

12.6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4.13

104.13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04.13

104.13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04.13

104.13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122.56 

1343.77 

778.79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821.62 

1080.95 

740.67 




20404 

 检察 

1798.88 

1080.95 

717.93 




 2040401

行政运行

1006.80 

999.36 

7.44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8.01 

28.01 





 2040403

机关服务 

402.50 

16.59 

385.91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59.81

2.59

57.22 




2040407

执行监督

5


5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96.76

34.40

262.36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2.74


22.74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2.74


22.74




205

教育支出

38.12


38.12




20508

进修及培训

38.12


38.12




2050803

培训支出 

38.12 


38.1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3.28

113.2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03.01

103.01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03.01

103.01





20808

抚恤

10.27

10.27





2080801

死亡抚恤

10.27

10.27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5.41

45.41





21005

医疗保障

32.81

32.81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32.81

32.81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12.60

12.60





2100717

计划生育事务

12.60

12.6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4.13

104.13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04.13

104.13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04.13

104.13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2135.7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16





3


三、国防支出

17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8

1821.62 

1821.62 



5


五、教育支出

19

 38.12

38.12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20





7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

113.28

113.28 



8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2

45.41 

45.41 



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3

104.13

104.13


本年收入合计

10

2135.71 

本年支出合计

24

 2122.56

2122.56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1

17.60 

年末结转和结余

25

 30.75

30.7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2

17.60 


2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3



27





14



28




合计

15

2153.31 

合计

29

2153.31

2153.3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2122.56

1343.77

778.79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821.62

1080.95

740.67

20404 

检察 

1798.88

1080.95

717.93

 2040401

行政运行

1006.80

999.36

7.44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8.01

28.01


 2040403

机关服务 

402.50

16.59

385.91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59.81

2.59

57.22

2040407

执行监督

5


5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96.76

34.40

262.36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2.74


22.74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2.74


22.74

205

教育支出

38.12


38.12

20508

进修及培训

38.12


38.12

2050803

培训支出 

38.12


38.1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3.28

113.2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03.01

103.01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03.01

103.01


20808

抚恤

10.27

10.27


2080801

死亡抚恤

10.27

10.27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5.41

45.41


21005

医疗保障

32.81

32.81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32.81

32.81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12.60

12.60


2100717

计划生育事务

12.60

12.6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4.13

104.13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04.13

104.13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04.13

104.1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343.77 

1171.19 

172.58 

 301

工资福利支出 

 902.52

902.52 


 30101

基本工资 

 561.65

561.65 


30102 

 津贴补贴

 117.41

117.41 


 30103

 奖金

 66.96

66.96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140.68

140.68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5.82

15.82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71.43


171.43

30201

办公费

6.39


6.39

30205

水费

0.66


0.66

30206

电费

30.74


30.74

30207

邮电费

36.79


36.79

30209

物业管理费

2.34


2.34

30211

差旅费

8.25


8.25

30213

维修(护)费

2.71


2.71

30217

公务接待费

9.92


9.92

30218

专用材料费

0.61


0.61

30226

劳务费

20.94


20.94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


2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2.08


32.08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8.67

268.67


30302

退休费

103.01

103.01


30304

抚恤金

10.27

10.27


30309

奖励金

12.60

12.60


30311

住房公积金

104.13

104.13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8.66

38.66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1.15


1.15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1.15


1.15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2015年度预算数

2015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8

0 

138

 0

83

 55

123.22

 0

123.22

 0

83.30

39.9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第三部分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总收入2135.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35.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35.71 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97.81万元,下降8.48%。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没有新的基建项目,二是公车改革减少三公费用。

2.上级补助收入为0。事业收入为0。经营收入为0。其他收入为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总支出2122.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22.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7.35万元,下降8.90%,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没有新的基建项目,二是公车改革减少三公费用。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821.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006.8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01万元,机关服务402.50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59.81万元,执行监督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96.76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2.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1.6万元,下降9.11%,主要原因是一是2015年没有新的基建项目,二是公车改革减少三公费用。

2.教育支出38.12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培训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97万元,下降7.23%。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和死亡抚恤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53万元,增长8.14%,主要原因是2015年一名退休人员死亡需支付抚恤费用。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事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1万元,增长7.61%。

5.住房保障支出104.13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01万元,增长16.84%,主要原因是2015年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发生数增加。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收入合计2135.71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 2135.7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 %。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1834.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5.91 %;教育支出38.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78%;社会保障和服务支出113.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13%;住房保障支出104.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88%。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支出合计2122.56 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1343.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31%。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80.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999.3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01万元,机关服务16.5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5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4.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13万元。

(二)项目支出778.7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69%。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40.67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44万元,机关服务385.91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57.22万元,执行监督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62.36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2.74万元;教育支出38.12万元;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35.71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5.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34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同上年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1834.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5.91 %,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78.45万元,主要是2015年没有新的基建项目,两房建设决算数减少;教育支出38.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78%;社会保障和服务支出113.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13%;住房保障支出104.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88%。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22.56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2.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19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0,同上年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1821.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006.8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01万元,机关服务402.50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59.81万元,执行监督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96.76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2.74万元;教育支出38.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13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22.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4年相比,减少207.35万元,下降8.90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821.62万元,占85.82%;教育支出38.12万元,占1.8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8万元,占5.3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1万元,占2.14 %;住房保障支出104.13万元,占4.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2.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1821.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006.8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01万元,机关服务402.50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59.81万元,执行监督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96.76万元;

2.教育支出38.12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和死亡抚恤。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事务。

5.住房保障支出104.13万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3.7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02.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16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1.65 万元、津贴补贴117.41万元、奖金66.96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0.68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8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1.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76 %。主要包括办公费6.39万元、水费0.66万元、电费30.74 万元、邮电费36.79万元、物业管理费2.34万元、差旅费8.25万元、维修(护)费2.71万元、公务接待费9.92 万元、专用材料费0.61万元、劳务费20.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0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主要包括退休费103.01万元、抚恤金10.27万元、奖励金12.60万元、住房公积金104.1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66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8%。主要包括专用设备购置1.15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3.22 万元,完成预算138万元的89.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3.30万元,完成预算83 万元的100.3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92万元,完成预算55 万元的72.5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17.65万元,下降12.5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7万元,下降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08万元,下降27.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30 万元,占67.60%;公务接待费支出39.92万元,占32.4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3.3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3.30 万元,2015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 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 39.9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发生国内接待90批次,接待人数共1800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4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21.2万元,降低1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1.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3.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5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院2015年没有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