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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鹤山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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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2个事业单位,包括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鹤山市环境信息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环境保护局编制31人(含工勤3人),实有20人,退休5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6人,实有21人,退休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局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环境调控,强化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监管,创新体制机制,在污染减排、河流综合整治、大气环境整治、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环境大整治、环境执法和环境应急等重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1.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统筹抓好环境综合治理。2.切实加强环保审批服务。3.以强化污染减排为抓手,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4.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强化执法监管。5.强化环保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稳步推进。6.以宣贯新《环保法》为重点,不断深化环境保护宣传。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361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0.22万元,其他收入22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1244.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22.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67.90万元。

(一)基本支出651.31万元,占53.2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8.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3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8.33万元;

(二)项目支出571.01万元,占46.7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30万元;

2、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88.3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7.59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上年有两个大气自动监测子站升级改造。

3、 排污费安排的支出141.7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2.9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上年有新购环保监测、监察设备及新办公楼设备支出。

4、其他污染防治支出61.9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3万元,主要减少原因:省环保专项资金支出减少103万元。

5、农村环境保护支出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0.6万元,主要减少原因:省规模化禽畜养殖业“以奖促减”支出减少40.6万元。

6、环境执法监察支出58.72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73.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55万元,主要包括:(1)环保执法、监测采样、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等环保检查车辆的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和燃料费。(2)公务车保有量13辆,平均每辆运行维护费3.81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23.9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62批次、2409人次,主要包括上级检查和业务交流接待餐费。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3.5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4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5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45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按制度要求控制车辆运行,加强业务整合用车。

2、公务接待费支出23.9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03万元,减少原因:贯彻中央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控经费开支,减少了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

附件: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