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4年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是鹤山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主要是围绕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三会”的服务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协助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行使对地方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人事任免权、联系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及执法检查等工作服务。
根据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工作需要,鹤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8个正科级办事机构: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侨务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含人大常委会领导)共有行政编制22名,实有22人;机关工勤编制2名,实有2人;后勤人员编制1名,实有0人。离退休人员39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法治鹤山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坚持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把市委的“一城三中心”战略及其工作重点作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议题,加强对计划、经济、预算、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造平台、畅交通、建新城、护生态、惠民生、强作风”六大核心任务的落实。把好代表入口关,加强代表培训学习,提高代表综合素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升人大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88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4.9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支出决算88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84.99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80.11万元,占76.8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3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04.88万元,占23.15%,主要支出项目人大会议、人大监督工作、人大代表履职、人大信访及后勤服务等方面。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6.6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0。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0。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65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平均每辆4.51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5.95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138次,接待人数共1656人,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8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6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79万元,减少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5.9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02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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