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鹤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决算公开
一、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鹤府办〔2010〕130号)精神,鹤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室下设机构,主要职责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依法对城市和重点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市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人民防空的经费和资产;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设行政编制3名,现有人员共4人。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鹤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员经费由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股负责统一办理,由于人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市人防办因开展防空警报试鸣、人防执法检查、应急指挥中心维护管理和训练、三防知识教育和人防宣传教育等专项工作需要另设立各专项经费,由市财政拨款专款用于开展鹤山市人防工作。
三、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1340926.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340926.12元,占100%。
四、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1340926.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为1340926.12元,均为项目支出。
五、2015年鹤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51377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45277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主要包括1台人防应急指挥通信车,1台业务用车和1台工程用车。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1685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30多次,接待人数共100多人。主要包括邀请江门市人防办莅临业务指导和参与工程验收。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513777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