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2014年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全国供销社系统的县级市机构,是市政府的直属科级事业单位。现设职能股(室)3个:

(1)办公室。职能:协调内部工作关系,开展市场调查研究,起草文件,负责文秘、保密、接待、信访、档案以及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及下属公司、基层社的人事、党务、组织、纪检、宣传、计生、精神文明等工作。

(2)财务统计股。职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供销合作社的财务、会计、统计、税务、信贷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会计、统计工作,考核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基层业务股。职能:宣传党中央有关农村经济、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下属公司、基层社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政府授权和有关单位委托经营的项目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共有编制11人,实有人数11人〔含在职公务员9人,工勤2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2人只含节补,不含工资福利)。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3〕1号)与省政府(粤发〔2009〕17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省供销社与市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不断加快“四大网络平台”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进一步深化履行政府赋予我社“稳价惠民”的工作职能,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在2014年做好如下工作:(1)我社新设立“农超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新建和完善 “农资放心示范店”3家;完善和新建农产品配送网点2个。(2)年初,我社设立天纬公司,加强“共和新供销商贸城”项目建设力度。下半年,实现了“共和新供销商贸城”项目成功招商。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405.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2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405.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405.21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328.11万元,占80.97%。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3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6万元。

(二)项目支出77.10万元,占19.03%。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10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8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2014年公车保有量1辆,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支出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6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198次,接待人数共602人。主要是用于机关日常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9.6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95 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7 万元,减少原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 5.6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3万元,减少原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014 附件1:部门决算公开-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