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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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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主管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江门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含市直、镇(街)两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实名制工作。

2.负责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和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管理市直机关、镇(街)机关的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4.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镇(街)之间的职责分工。

5.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6.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和镇(街)机关“三定”规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7.负责审核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市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主持人)的联席会议的设立和调整工作。

8.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形式的设立及调整等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审核工作。

9.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市属和国家、省、江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备案)、变更、注销、年检及发(换)证等有关手续;对经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行政机构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不单独纳入部门决算编制,经费由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编制。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13名,实有公务员13名,离退休干部0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2.严格控编减编,落实“约法三章”规定。

3.开展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

4.加强事业单位管理。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18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6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183.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183.09万元。

(一)基本支出157.9万元,占86.24%。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1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7万元。

(二)项目支出25.19万元,占13.76%。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决算支出183.0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县级大部门体制改革、第三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等,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是第三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第二批作基础,工作开展相对畅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4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2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主要包括:丰田RAV4粤JJB612、别克GL8粤JY7101。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69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100批次,接待人数500人。主要包括:县级大部门体制改革、第三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等改革工作发生的国内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4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7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8万元,减少原因:规范用车制度,严格车辆管理。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51万元,减少原因:接待规格相对降低和次数相对减少。


附件:2014年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