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鹤山市监察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4年鹤山市纪委(鹤山市监察局)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纪委(鹤山市监察局)主要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街)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市直、各镇(街)纪检监察组织主要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受理对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在执行政策法规,办理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投诉等。其下设10个职能室和3个派驻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纪委、监察局编制43人,实有40人,离退休1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查办自办违纪案件及省纪委、江门市纪委交办案件、重大工程项目风险评估抽查试点、明察暗访、使用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效能监察、信访监督工作等。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1073.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3.73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1073.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1073.73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759.13万元,占70.7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15万元。
(二)项目支出314.60万元,占29.30%,主要支出项目有案件办理、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廉洁城市建设及宣传、行风评议、治理商业贿赂、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及后勤服务等方面。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81.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21万元,主要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为零;(2)公务车保有量1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61.21万元,平均每辆5.5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70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60次,接待人数共720人。主要包括上级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督导以及业务指导等的接待开支。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1.9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0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两年均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两年均为零。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2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43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减少公务用车不必要使用,按照业务工作科学安排车辆使用,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0.7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63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并且所有接待坚持简约原则进行,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鹤山市监察局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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