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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助力小城镇提质增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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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8年以来,鹤山市致力打造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新型小城镇,有序推进小城镇提质增效建设。市财政积极落实资金保障,设立小城镇提质增效建设专项资金,通过奖评激励建设项目实施。三年来,小城镇提质增效建设取得显著成效,336个小城镇提质增效项目通过终期考评。

  “八大”工程促提升。作为小城镇扩容提质建设工程的“加强版”和“升级版”,鹤山市小城镇提质增效建设以“八大提升”工程为重点,包括提升镇区核心片区景观、城镇道路景观、城镇管理服务水平、环境卫生设施、民生设施、乡村生态旅游设施、城镇生活居住环境和城镇交通水平,结合“一镇一品”建设,通过逐步完善各项基础配套设施,深层次、多维度、全方位提质增效,推动九个镇打造成为极具鹤山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新型小城镇。

  以奖代拨增活力。2018年至2020年,三年间按中期、终期开展两次小城镇提质增效建设评比,由市财政安排考评奖金共3,000万元,通过以奖代拨形式提高镇级建设积极性,激发小城镇建设新活力。其中,每期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3名。中期奖金共1,000万元,已支付完毕;终期奖金共2,000万元,将于今年年内发放。

  源头管理提效益。将小城镇提质增效建设全面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在项目论证、规模控制、风险评估、工程造价等方面加强事前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好建设成本。同时,采取全程化跟踪方式,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实施重点监督,确保资金用于小城镇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