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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做好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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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电〔201835

各地级市以上民政局:

受台风“艾云尼”和连日强降雨影响,我省多个地市不同程度受灾,并出现人员伤亡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叶贞琴副省长、余艳红副省长等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因灾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调动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做好各项救助工作。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向受灾群众发放食品、衣被等应急救助物资,加强物资质量管控,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医。要加强集中安置点的运行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乡镇干部管理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志愿者、群众参与生活服务、治安防范、医疗卫生、用火用电安全等工作。要对集中安置群众登记造册,确定联系人。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作用,及时了解和反映受灾群众的困难,做好心理安抚疏导,对有特殊困难的,要落实好帮扶责任。要做好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及时发放抚慰金。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适时组织群众返回家园;对被水浸泡和山边的住房,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不达安全条件决不能让群众涉险回家。

二、及时上报灾情和灾害救助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准确掌握尚未返回家园人员的安置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统计、核实、分析、填报受灾群众应急救助情况统计表。要明确灾情信息报送管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对灾情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审核,及时、主动地上报有关情况;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上报灾情信息,确保灾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在2小时之内完成初报工作。灾情稳定前,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市民政部门应在每日10时前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三、迅速开展查灾核灾。灾情稳定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农户,深入到田间地头,开展查灾核灾工作。对群众生产生活受灾情况,市要掌握到县,县要掌握到镇,镇要掌握到村(居),村(居)要掌握到重点户。要采取户户见面、现场确认、影像存档的办法,逐户逐项调查、核实、统计,建立台账,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四、尽快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对以下五种情况纳入后续生活救助对象,并实施重点救助:一是农作物严重绝收的;二是赖以生存的家庭财产严重损毁或被冲走的;三是种植业、养殖业造成重创、引发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四是房屋倒塌需要长期安置的;五是目前仍在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无法返回家里的。要根据灾情核查情况,尽快制定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尽早启动重建家园工作。

五、继续做好新生灾害救助准备。当前我省正处于主汛期,自然灾害随时可能发生,各级民政部门务必提高警惕,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加强与三防、国土、气象等部门联系,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变化,提前谋划灾害救助工作,切实加强灾害风险排查和救灾物资储备。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