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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已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畴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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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鹤府办【2011】45号)的规定,我市已于2011年9月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畴,并根据我市实际分区域制定相应保障措施,具体情形分为以下两类:

  一、申请沙坪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执行《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鹤住建【2012】196号)中相关规定;

  二、申请除沙坪城区以外其他镇公共租赁住房的,执行《鹤山市镇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鹤住建【2015】175号)中相关规定。

  特此提示。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