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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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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56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亨美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78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东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36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大巷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75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北合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16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庄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95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南胜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上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中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16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民族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中兴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上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南胜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黎庶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174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附件1: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

  附件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