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56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亨美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78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东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36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大巷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75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北合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16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庄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95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南胜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上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中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16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民族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中兴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上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南胜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黎庶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174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附件1: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业路(G325至X561(旧)连接线)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53号)
附件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附件:
相关稿件:

政务微博
鹤山政府网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