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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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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9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7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940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1.80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940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4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17.735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2日前到雅瑶镇雅瑶村(联系人:区佩珊, 0750-828848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7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3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9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7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二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73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12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二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73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4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466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二队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2日前到雅瑶镇昆东村(联系人:冯永乐, 1379429230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7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3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9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7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一、建良村大富第二、建良村大富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506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2.3259公顷、园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180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一、建良村大富第二、建良村大富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506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4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81.251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一、建良村大富第二、建良村大富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2日前到雅瑶镇建良村(联系人:冯栢强, 0750-8288452、冯建就,0750-8288452、张文广,0750-828845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7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3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9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7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河南第一、建良村河南第二、建良村河南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17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17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河南第一、建良村河南第二、建良村河南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17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480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63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河南第一、建良村河南第二、建良村河南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2日前到雅瑶镇建良村(联系人:区卓峰, 0750-8288452、区友敬,0750-8288452、区国其,0750-828845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7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3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