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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2年第四十一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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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3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三凤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342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017公顷、草地0.2191公顷、其它农用地0.121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三凤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342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41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3.599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三凤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6日前到龙口镇三凤村(联系人:李杰云, 1382707880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3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3.177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1.0392公顷、其它农用地2.138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3.177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70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55.988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6日前到龙口镇三凤村(联系人:莫炳强, 1355563362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3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25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001公顷、其它农用地0.125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2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57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353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6日前到龙口镇三凤村(联系人:黄国流, 1370309293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3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2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2.2209公顷、其它农用地0.039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2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86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01.256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6日前到龙口镇三凤村(联系人:任其辉, 1899853012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3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三凤村逢贵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三凤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4.845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4.8073公顷、其它农用地0.0380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三凤村逢贵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三凤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4.845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52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14.587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三凤村逢贵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三凤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6日前到龙口镇三凤村(联系人:任其辉, 1318998530125、李耀昌,13702291414、李杰云,1382707880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3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沙云村南塘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590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487公顷、其它农用地0.010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沙云村南塘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59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558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14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沙云村南塘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6日前到龙口镇沙云村(联系人:谭国林, 1353473962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3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沙云村沙洞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528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4741公顷、其它农用地0.054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龙口镇沙云村沙洞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528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96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6.11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沙云村沙洞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6日前到龙口镇沙云村(联系人:李荣洪, 1342712412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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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