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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2年第二十八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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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3.601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3.5406公顷、草地0.04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0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3.601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36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81.623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6日前到雅瑶镇雅瑶村(联系人:区佩珊, 0750-828848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钱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59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草地0.05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钱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59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4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631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钱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6日前到雅瑶镇雅瑶村(联系人:冯志文, 0750-828848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297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2.23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297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412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7.622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建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6日前到雅瑶镇建良村(联系人:张业强, 0750-828845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一、建良村大富第二、建良村大富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8.137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1.1147公顷、林地6.1814公顷、草地0.3973公顷、其他农用地0.443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一、建良村大富第二、建良村大富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8.137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298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24.66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一、建良村大富第二、建良村大富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6日前到雅瑶镇建良村(联系人:冯栢强, 0750-8288452、冯建就,0750-8288452、张文广,0750-828845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2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张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89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89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张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89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92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409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张边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6日前到雅瑶镇建良村(联系人:张汉华, 0750-828845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2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河南第一、建良村河南第二、建良村河南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9450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4602公顷、其他农用地0.4848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河南第一、建良村河南第二、建良村河南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945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440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7.119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河南第一、建良村河南第二、建良村河南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6日前到雅瑶镇建良村(联系人:区卓峰, 0750-8288452、区友敬,0750-8288452、区国其,0750-828845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2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255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2.2238公顷、草地0.031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255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350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3.33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6日前到雅瑶镇昆东村(联系人:梁汉洋, 1812821322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2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835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155公顷、草地0.0001公顷、其它农用地0.8200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83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402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2.780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6日前到雅瑶镇昆东村(联系人:梁英健, 1368698680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5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2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661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4282公顷、草地0.0047公顷、其它农用地0.228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661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768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7.298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6日前到雅瑶镇昆东村(联系人:冯永乐, 1379429230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2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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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