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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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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3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3.191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3.14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3.19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73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2.336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鹤城镇东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3日前到鹤城镇东坑村(联系人:邱文杰,838850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13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3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鹤城镇先锋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3.947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3.947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鹤城镇先锋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3.947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3.128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鹤城镇先锋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3日前到鹤城镇先锋村(联系人:赖天松,83885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13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3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合计6.270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4.4774公顷、其他农用地1.793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合计6.27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963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72.83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3日前到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范子通,839891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13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3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342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0.342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342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5.026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3日前到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林海,865560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13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3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805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7029顷、其他农用地0.102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80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825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6.232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3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联系人:区佩珊,828848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13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3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58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58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5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9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90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3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宋国良,82883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13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4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五一队、麦水村五二队、麦水村五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06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106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五一队、麦水村五二队、麦水村五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06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666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五一队、麦水村五二队、麦水村五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3日前到古劳镇麦水村五一队、五二队、五三队(联系人:刘燕锋,877642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13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4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17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3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17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623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919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3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刘燕锋,877642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13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4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2108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16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210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636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498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3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三队(联系人:刘燕锋,877642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13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4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井仔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48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0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井仔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48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056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39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井仔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3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井仔村(联系人:刘燕锋,877642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13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2〕4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4068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31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406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778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3.056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6月23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联系人:刘燕锋,877642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2〕4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