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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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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6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3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新学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252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52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新学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252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874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0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云新村新学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月26日前到址山镇云新新学村(联系人:林永亮,1362257414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3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8月1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6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3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云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481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481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云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48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76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7.187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云新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月26日前到址山镇云新村(联系人:彭院良,1390255518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3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8月1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6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3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阳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317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317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阳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317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8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6.75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昆阳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月26日前到址山镇昆阳村(联系人:昆阳村,麦文晃,1382407528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3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8月1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6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3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龙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493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493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龙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493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8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771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龙盛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月26日前到址山镇昆中龙盛村(联系人:麦日全,1382400757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3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8月1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6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3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顺成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0908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90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顺成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090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8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0.433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顺成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月26日前到址山镇昆中顺成村(联系人:麦兆惠,138280670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3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8月1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6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3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中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789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789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中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789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8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2.029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昆中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月26日前到址山镇昆中村(联系人:邓距安,1382401003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3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8月1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7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3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874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675公顷、未利用地0.306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874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889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0.994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月26日前到古劳镇总社(联系人:杜海燕,876631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3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8月1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1〕7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39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124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124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下六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124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581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7.288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下六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8月26日前到古劳镇下六村(联系人:温艳嫦,87764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39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