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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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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1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8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5.2891公顷(其他农用地5.289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九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5.289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00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96.68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1日前到鹤山市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地址:鹤山市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杜海燕,87662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8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1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8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5.1680公顷(其他农用地5.168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九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5.168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3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44.18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1日前到鹤山市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李伟东 8885082 )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8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1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8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沙坪街楼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0.5656公顷(林地0.7613公顷、建设用地19.804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九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沙坪街楼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0.56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7.904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523.176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沙坪街楼冲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1日前到鹤山市沙坪街楼冲村(地址:鹤山市沙坪街楼冲村,联系人:吕荣德,898576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8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0〕1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19〕8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共和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1.4802公顷(其他农用地1.48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19年度第九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共和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1.480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3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8.56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共和镇经济联合总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1月31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经济联合总社(地址:鹤山市共和镇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丁俊超,83002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8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