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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管局多举措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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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力有序整治头盔产品质量经营秩序,共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近期,鹤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生产、销售环节头盔产品质量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全市头盔(含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管。  

       一、摸底排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全市从事头盔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摸排检查并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各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生产销售情况等,排查无照经营和违法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车的经营主体。同时对全市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约谈,要求经营者务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把好进货质量关,按规定建立并完善购销台账,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车及不合格安全头盔。

       二、严格检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执法人员集中行动,重点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经营企业检查是否存在销售属于3C认证目录内产品但未经认证产品,是否存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成员头盔产品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不一致的情形,是否正确使用认证标志,是否存在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等情况。本次行动共检查头盔产品生产企业12家,销售企业92家,发现问题39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9份。

       三、强化宣传,做好消费引导工作。执法人员就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国标、摩托乘员头盔3C认证等知识向经营者进行了普法宣传,并就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电池是否一致等问题对经营者进行指导。现场向经营者派发《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经营单位的提醒函》104份,与103家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告知其要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同时,保持12345、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高效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