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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6家白酒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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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由盐业主管机构承担的食盐生产、经营市场监管职能,正式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落实食盐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我局再次联合市盐业公司开展食盐专项检查行动

本次行动中,联合检查组主要对辖区内食盐销售经营户进行了巡查,先后检查了新华市场、新鹤市场内食杂店、国泰广场周边副食批发店21家商铺,重点检查食盐采购渠道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落实索票索证制度、是否建立食盐销售台账,是否存在假盐、非法渠道购进食盐等非法经营行为,认真查看食盐进货渠道、品种及流向,现场了解食盐供货商资质情况。本次检查未发现销售散装食盐、亚硝酸盐、工业盐及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经营行为,但却有部分经营户存在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未建立进货台账的情况。对此,检查组当即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其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食盐质量安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守食盐质量安全底线,完善监管工作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让人民群众继续吃上“放心盐”。 

食盐联合检查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