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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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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了《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力求实效。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落实食品检验量“每千人5批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2020〕4号)要求及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江门市落实食品检验量“每千人6批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食安办〔2020〕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市政府民生实事有关工作要求,2020年全市食品抽检量要达到每千人6批次。通过提高全市食品检验量,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力度,坚持抽检与日常监管联动,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与信息公布,有效地促进我市食品生产经营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抽检范围

       主要抽检辖区内城乡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以及当地小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单位食堂、中小型餐饮、食品摊贩等。以大米、食用油、肉制品、调味品、茶叶、坚果、桶装水、蔬菜、饮料、食用农产品等消费量大的食品和易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为重点抽检产品。应突出高风险食品与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对消费量大的高风险食品加大抽检力度,切实加强对诚信度低、历年检出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抽检。

       (二)抽检数量

根据江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分解任务,2020年度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计划监督抽检食品1416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少于399批次。参照近3年的抽检比例,结合各环节的监管对象数量及溯源监管为主的原则,各环节抽检任务数详见下表:


生产环节

流通环节

餐饮环节

任务数(批)

180

712

524

       (三)抽检时间

       监督抽检工作原则上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重大活动监餐进行抽检;各食品相关业务股室统筹协调各所完成相应环节的食品抽检任务,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存在淡旺季的情况,食品生产股充分摸底调查后,自行灵活安排抽检时间;节令性食品抽检工作时间进度见下表:

工作环节

节令性食品抽检

粽子

月饼

元旦应节食品

春节应节食品

抽样截止日期

2020年

5月28日

2020年

9月3日

2020年

12月4日

2021年

1月15日

检验及报送结果

2020年

6月11日

2020年

9月17日

2020年

12月18日

2021年

1月29日

       全市的抽检进度完成情况须严格按照江门下发的《2020年全市落实食品检验量“每千人6批次”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详见下表:

进度时限

至6月20日

至9月20日

至12月20日

完成全年任务百分比

50%

70%

100%

至少完成数(批次)

708批

992批

1416批

协调与应急股负责统筹跟进,督促各食品业务股室每季度依照进度完成抽检任务,并每月20日前上报检验量完成情况月度上报表和抽检数据月度上报表。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分工

       按照职责分工,由市局协调与应急股负责统筹完成全市食品监督抽检数据及相关报表的报送;各食品相关业务股室完成各环节的食品抽检工作,并分别汇总各自对应环节的食品抽检数据;各食品相关业务股室、各监管所必要时可以向协调与应急股申请协助。

       (二)抽样工作要求

       食品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出示证件和监督抽检通知书,并告知监督抽检的性质、内容等。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并分别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被抽检单位公章,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被抽检单位无公章或无法现场盖章的,由被抽检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

       (三)样品要求

       抽取样品时,抽样量应当不少于检验量的2倍。对于抽检样品,应当现场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样(备样由检验机构带走保管)。所有样品根据食品性质使用干净密封的容器封装并贴好封签,需冷藏保存的样品要立即储存到抽样专用冷藏箱。样品采用购买制,购样费由检验机构垫付,结算检测费时包含结算。

       (四)样品检验

       样品检验由鹤山市2020-2021年食品抽检监测机构项目招标确定的三家检验机构负责承检,各食品业务股室负责联系承检机构配合抽样并送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检验项目的确定。

       (五)抽检结算审核

       抽检结算由各承检机构根据每次抽检的食品提交《食品抽检决算表》,相应的业务股室按照食品抽检的服务合同初审核对,《食品抽检决算表》经核对无误后,由检测机构盖章连同发票一起报相应业务股室统一安排各自环节的检验费结算。

       (六)不合格核查处置

       不合格报告领取方式如下:省级、国家级食品抽检不合格报告,各食品相关业务股室使用各自的申领账号,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登录领取;地级市市场监管局或检验机构寄送的不合格报告,由相应股室领取。

       省、市、县各级市场监管局对应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报告由相应食品业务股室领取后,分发至办案机构查办。

       (七)食品抽检信息公开

       协调与应急股每月20日前汇总收集各食品业务股室提供的食品抽检数据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发布公示(食品抽检产品信息公示表格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开展抽检工作。

       (二)要科学合理布点、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对现场检查和抽样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依法查处。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抽样前和检验过程中,各有关单位不得事前泄露抽样和检验信息,保证监督抽查的随机性、突击性和公正性。

       (四)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由所属辖区内的市场监管所或执法股依法立案处理,原则上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案件要在90个自然日内办结,如情况复杂需要延期办结的案件,办案机构办理案件延期审批后,向相应的食品业务股室简单说明原因。各食品业务股室负责各自环节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案件核查处置信息国抽系统的录入,并做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沟通协调工作。

       (五)各抽样单位要在11月底完成全年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协调与应急股负责做好全局的食品抽检相关数据汇总整理,并按江门市局的要求报送每月的食品抽检月报表(附件2、3,附件4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统计表须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报),最后将全年抽检结果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市食安办及江门市市场监管局。

       (六)各食品业务股室于每月20日前上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表、食品检验量完成情况月度上报表、食品抽检数据月度上报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统计表(附件1-4)上报协调与应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