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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12月第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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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12月第1批)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食品案件
1(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46号鹤山市沙坪祥泰食品批发店(经营者:颜良)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鹤山市沙坪祥泰食品批发店(经营者:颜良)
颜良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甜酒花生和小米锅巴膨化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的行政处罚_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0日
2(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47号鹤山市沙坪新安永联副食批发部(经营者:王旭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鹤山市沙坪新安永联副食批发部(经营者:王旭源)
王旭源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鱼皮花生和海苔花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以及《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食品安全法)序号第5.10之“违法程度较轻”的量化标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0日
3(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48号鹤山市沙坪镇揭西商店(经营者:曾贝珍)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鹤山市沙坪镇揭西商店(经营者:曾贝珍)
曾贝珍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金典乡吧佬五香瓜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食品安全法)序号第5.3之“违法程度较轻”的量化标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