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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9月第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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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9月第3批)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食品案件
1(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25号鹤山市沙坪家尚德百货经营部(经营者:李飞龙)经营重金属(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鹤山市沙坪家尚德百货经营部
李飞龙     经营重金属(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