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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8月第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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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8月第2批)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食品案件
1(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17号鹤山市古劳镇肥好美食店(经营者:谭银好)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鹤山市古劳镇肥好美食店(经营者:谭银好)
谭银好    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红豆西米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序号5.1之“具有《市局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量化标准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7日
药品案件
1(鹤山)食药监药罚〔2018〕1号鹤山市雅瑶镇润丰生活超市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鹤山市雅瑶镇润丰生活超市
曾宪武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药品)序号1.3之“违法程度较轻”的量化标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