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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6月第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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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6月第2批)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要求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食品案件
1(鹤山)食药监食罚〔2018〕12号鹤山市鹤城镇鹤花油厂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鹤山市鹤城镇鹤花油厂
林建辉   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