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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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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在鹤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
鹤山市审计局局长 刘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江门市审计局的领导下,鹤山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中心工作,稳步推进审计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推动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充分发挥审计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的作用,助推我市构建“三带三心”城市格局,全面建设湾区现代化创业之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并对全市54个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跟踪审计“三清三拆三整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市精准脱贫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审计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措施,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保障及建设性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市各部门能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深化财税改革,增强财政收支管理,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保障重大战略有效落实,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总体规范。

  --放管并重、盘活资产,财政收入平稳增长。2019年,我市在落实上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抓好对重点企业、重点税源和有潜力短板行业的税收征管;加紧清算存量房地产项目、统筹盘活政府资源资产等方式促收增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21,696万元,为人大预算的100.29%,比上年增收20,503万元,增长6.81%,收入规模在江门市四市三区中排名第二,同比增速排名第三。

  --有保有压、健全机制、促发展。2019年,我市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突出支持重点项目,同时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加强保障改善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市民生事业投入资金307,46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27%,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1.18%,同比增长6.41%。全市涉及GDP核算的财政八项支出完成365,784万元,增长10.62%。

  --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是制定《关于深化鹤山市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二是重新修订《鹤山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支出审批权限规定》,规范了预算和支出管理,厘清部门权责,优化资金审批流程,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做好我市“数字财政”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服务财政管理改革的“新能力”。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不断加大。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共52个,各有关单位狠抓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了整改和纠正,截至2020年6月底,已完成整改49个,正在整改3个;按审计要求已上缴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6,254.37万元,其他整改落实资金68,338.30万元;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或修订制度10项。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市财政局组织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稳妥推进财政改革,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根据市财政局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2.82亿元,总支出50.9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9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7.66亿元,总支出26.44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2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0.26亿元,支出合计0.26亿元,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合计30.56亿元,支出合计25.6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93亿元,年底滚存结余48.37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

  1.非税收入滞留财政专户,少列财政收入。2019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2,445.22万元滞留财政专户,减少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少列财政支出。2019年12月市财政局将应列当年支出共28,663.15万元转挂往来款科目,少列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二)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

  预算编制不规范、不细化。2019年由市财政局代编的年初预算支出为52,980万元,占年初预算支出的6.44%;2019年安排切块资金为104,887万元,占年初预算支出的12.74%;预算指标调整规模较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调整数共145,276万元,占年初预算支出的17.65%;2019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年初预算均没有细化。

  (三)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财政部门未及时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收到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资金下达至本级财政与资金分配到实际使用单位的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含6个月)至11个月的共14笔,涉及下达资金指标金额8,746.65万元;超过1年(含1年)共10笔,涉及资金指标金额441.30万元。

  2.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县级资金未配套。2019年鹤山联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获得奖补资金合计1,819.44万元,上级资金1,091.45万元已经拨付,但县级配套资金727.99万元未落实。

  3.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结存沉淀未发挥效益。有9个单位10个项目2019年度的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年末支出进度为零,资金结存沉淀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2,592.20万元。

  (四)财政资金统筹盘活及提质增效方面的问题

  1.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市科工商务局2016-2017年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等24项上级专项资金连续结转2年及以上,结转结余资金共472.28万元未及时清理收回统筹;市财政已收回的存量资金有 47.97万元未及时统筹使用。

  2.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沉淀闲置未发挥实际效益。市财政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有3,833.51万元资金闲置了2年,子基金资金闲置807.43万元。

  (五)社保基金方面的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支出执行率1.12%、技能提升补贴执行率0.66%、失业保险其他费用支出执行率40.89%、工伤预防费用支出预算执行率43.18%。

  2.市财政局和人社部门未按规定制定社保基金增值保值计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活期账户2019年月平均余额15,055.47万元,活期存款结存较大,基金增值收益未能做到最大化。

  3. 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不到位,参保信息管理不规范。个别参保人多领取职工养老待遇,涉及金额0.54万元,审计期间已追回0.27万元,尚未追回0.27万元。参保人再就业后仍按月享受失业待遇,涉及金额0.11万元,审计期间尚未追回。死亡人员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涉及112人合共14.78万元,审计期间已追回0.61万元,尚未追回14.17万元。参保信息管理不规范,经核查广东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广东省集中式城乡居民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资料,我市有5060条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信息登记不准确。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我市54个一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对部门负责人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各单位财经法纪意识增强,依法理财、管财和治财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不断规范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各单位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本部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有12个单位的19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预算总金额4,721万元,实际使用金额878万元。

  (二)市科工商务局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市科工商务局于2014年在建设银行存入300万元作为开展助保贷业务保证金,该项业务2017年到期后,截至2019年9月建设银行尚未将300万元退回市科工商务局;广东森雅互联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收到奖补资金27万元后没有按规定建立辅助明细台账,没有对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共和镇共和中学于2017年12月收到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经费3.20万元,截至2019年9月该校尚未使用以上专项资金。

  (三)没有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有4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没有接待清单、接待公函等资料,金额合计45.88万元;有3个单位没有实行公务用车和用油登记制度。

  (四)没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市司法局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用现金支付饭堂费用合计24.79万元,均没有对方签收证明。市司法局公证处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以现金收取的译文费等经营收入均于月末才存入银行,未能日清月结,涉及金额10.96万元。市广播电视台存在用现金支付办公费、修理费等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款项的现象,涉及金额6.48万元。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违规使用现金支付学习费用和参观考察费用合共2.16万元。

  (五)市广播电视台内部管理混乱,监管缺失。市广播电视台现金收取的模拟电视用户收视费数据长期核算不清,会计账和收费系统无法对应,涉及金额137.36万元;属下各个镇站占用收取的电视用户现金收费,没有及时上缴,涉及金额 20.77 万元。审计抽查部分有线电视管网工程,发现多计工程成本34.41万元;网络中心2016年至2019年8月管网工程成本支出共2,622万元没有登记资产管理,导致我市有线电视管网资产状况不清晰。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在江门市审计局的统筹安排及指导下,我局对“三清三拆三整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进落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和精准脱贫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等内容开展跟踪审计。审计抽查结果表明,我市各部门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三清三拆三整治”项目进度滞后。截至2019年10月,我市示范行政村“三整治”工作完成率为51.95%(三线整治完成率约30%)。截至2019年11月,我市“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的市级验收方案仍处于讨论阶段,未组织进行验收。

  (二)部分商会违规开展活动。我市共有4家商会未在市民政局登记但有开展实质活动;我市18间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不符合政策规定。

  (三)2018至2019学年有19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能享受教育扶贫资助,涉及金额5.49万元。

  (四)扶贫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资金没有进行账务核算。2019年各镇(街)参与11个产业和资产收益项目均采用本金入股方式投资入股,但都没有进行账务核算,涉及总投资795万元。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我市2018年度河长制专项资金、2018年度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慈善会2016至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各部门积极推动和促进民生事业的发展和完善民生服务,民生资金管理制度较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共和镇来苏河清淤工程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部分工程不符合设计标准,护坡网垫未按设计要求使用统一材料,个别地方有护坡网垫裂开等质量问题。

  (二)市农业农村局个别任务工作未达市政府下达的计划目标。我市2018年水稻生产综合机械水平为76%,未达市政府计划目标(83.6%);2018年完成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人数为17个,未达市政府下达的计划目标(20个)。

  (三)个别资金使用不及时。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8年8月收到的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5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才划拨到相应的受奖补单位。

  (四)部分慈善助医项目违反规定。2016至2017年慈善助医补助项目有7个助医项目补助金额,补助比例高于规定,涉及金额2.84万元。2016至2017年共有13个慈善助医救助申请的审批表未按规定经主管领导签名,涉及救助金额13.6万元。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市昆仑学校建设项目、市2017-2019年小型市政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基建工程,注重项目建设管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和财务核算基本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项目普遍存在工期延时较长、投资绩效不理想的问题。消防大道工程、东升路改造工程和新环路跨涌段道路工程实际竣工时间较合同竣工时间延长,延长时间分别超计划工期160%、90%和70%。鹤山公园北广场罗马柱廊、中广场拉膜工程和鹤山市消防大道(鹤山大道—残疾人学校)工程均在工程竣工超过一年才完成工程结算审核。新环路跨涌段道路工程和东升路(人民路-新城路)改造工程2019年已经完工,至今仍未结算。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5月31日,按照当期进度计划,建设进度仍存在滞后情况:特殊医用工程设计实际完成50%;室外市政工程及绿化设计实际完成90%,CT、核磁等专业性用房设计实际完成50%;精装修、特殊医用、室外工程及绿化等造价预算文件编制实际完成80%;门诊楼外墙装修施工实际完成25%;医技楼外墙装修施工实际完成5%;住院综合楼二次结构与隔墙砌筑还未开始砌筑工程。工期调整也未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二)项目普遍存在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施工管理有漏洞的问题。昆仑学校建设项目发现的问题有:个别工程部位偷工减料或未按施工规范施工,验收资料不齐全、填写错误,监理日志的记录缺乏材料使用情况、质量检查和试验概要等重要内容。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监理日志内容过于简单,进度情况没有填列。上述问题显示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没有尽职责对工程项目开展监理工作,不利于施工质量的监督和保证。

  (三)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鹤山市大鹏路道路工程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工程难以开展并潜在损失风险约30万元。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市投资有限公司2017至201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公司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及财务核算,反映了企业经营成果和期末资产状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子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率低。投资公司属下部分子基金资金使用率只有5.43%。

  (二)部分基金投资者未按协议约定出资。合作方均未按协议要求足额交纳出资,涉及金额20,51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经市财政局审定。2018年和2019年市投资公司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都没有经市财政局审定。

  (四)少列收入604.97万元。市投资公司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04.97万元挂在往来款科目核算, 少列收入。

  七、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2019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预算编制有待细化,绩效管理有待加强。一是业务部门未能及时分解下达上级资金,影响资金使用进度。二是财政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绩效管理约束,财政资金闲置和未及时统筹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政策措施执行力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有效组织开展项目,项目进度滞后,部分政策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待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约束力,不利于政府投资项目更好地发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和带动性。

  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视预算编制基础工作,细化支出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下达和充分发挥效益。二是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解决制约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的难题。三是严格财政专户管理,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大不同类型预算资金之间的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对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其他财经法规情况的监督,增强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二)进一步提高改善民生水平的资金保障。各单位应完善对民生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推动各种惠民和重大政策落到实处,建设和谐稳定社会。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对工程项目建设应严加控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审计局认真贯彻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派出6个审计组、12名审计人员,组织对鹤山市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的专项审计,坚持大数据审计与现场重点核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全力协助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截至2020年3月底,市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1,401.53万元;市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其他公开募集的慈善组织以及指定接受社会捐赠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783.09万元,都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从审计情况看,我市安排的防疫防控资金及各项社会捐赠款物,保障了各市直医院、各镇卫生院、疾控部门等单位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对疫情防控发挥了重大作用。对审计发现的捐赠资金使用不及时、捐赠款物未及时登记入账等问题,有关单位已及时整改。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