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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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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9月14日在鹤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上

鹤山市审计局局长  刘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鹤山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以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及江门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一城三中心”目标,加大审计工作改革创新力度,积极配合上级审计机关推进审计制度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根据市财政局总预算账反映,我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45.51亿元(其中本级收入24.9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0.78亿元、补助收入6.63亿元、上年结转1.84亿元、调入资金1.29亿元),总支出43.69亿元(其中本级支出29.9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0.78亿元、上解支出2.8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2.87亿元(含债务转贷收入6.5亿元),总支出11.38亿元,年终结余结转1.4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4.40亿元,支出合计11.11亿元,年终累计结余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0.07亿元,支出合计0.07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预算部门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2016年,我市做好强化收入分析预测、深入开展财税调研、抓好城乡房土税款征管等工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省可比口径增长6.05%,高于市人大审议通过的6%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江门市的考核目标。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落实到位。2016年,我市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按规定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减负。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四大行业营改增收入与上年同期营业税相比,下降26.61%。剔除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一次性收入及政府住房基金转列因素,非税收入下降30.72%,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30.34%。

--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在财政收入减收压力较大的形势下,我市着力保重点、保民生,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其中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GDP八项支出累计完成24.1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0.83%,增长6.30%。全市民生投入累计20.9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70.15%,增长0.02%。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落实到位,分别投入3.58亿元、5.82亿元,基本完成年初人大预算。

--推进财政改革,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常态化。二是编制涵盖四大预算体系的中期财政规划,采取逐年更新滚动管理方式。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

一、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稳妥推进财政改革,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市财政局部分预算收入存放在市财政专户,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截至2016年底未上缴国库金额19,845万元。

(二)市财政局未按规定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少计算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0万元。

(三)市财政局没有拨付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级政府部门于2015年及2016年度下拨的专项资金中,市财政局超过半年仍未拨付第一笔款项的有2016年省文化设施和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等专项资金合计10,944万元,其中超过1年仍未拨付第一笔款项的有2015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等专项资金合计6,629万元。

(四)市财政局违规将再就业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后再安排支出。市财政局将上级再就业补助资金共1,358万元在总预算账“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科目列支后划转至市财政专户安排支出。

(五)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上缴。2016年址山镇和桃源镇分别将污水处理费162万元、429万元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科目上缴国库,未按规定科目缴入国库;共和镇、古劳镇、鹤城镇、龙口镇、雅瑶镇等5个镇未将2016年污水处理费上缴到国库。

(六)市财政局部分会计账务核算不规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支出挂往来涉及金额7,326万元;应收款长期挂账,涉及金额3,503万元;把应在“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列支的市土地储备中心贷款利息共1,889万元在“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科目列支。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城乡规划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三个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决算编制不准确。市妇女联合会人员支出与日常公用支出混在一起核算,造成决算编制不准确;抽查市文广新局两项工程,年初预算41万元,实际完工支出12万元,年初预算过大。

(二)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预算资金执行率低。市文广新局年初预算省下达的2015年第二批宣传思想文化人才省专项资金10万元,实际没有使用;省下达的2015年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11万元,实际支出1万元,执行率9%;2016年省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追加预算11万元(4月),实际支出2万元,执行率18%。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市妇女联合会2006年至2016年共购入固定资产120万元,在10年时间内没有按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

(四)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市城乡规划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三个部门单位2016年都存在部分公务接待无公函或接待清单,涉及金额2.66万元。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如市文广新局部分工程专项支出没有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科目核算;市妇女联合会没有按规定进行结账,专项资金支出没有按用途设置科目核算,年终结转结余无明细等。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我市进一步加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我局对降成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等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能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推动促进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没有按规定时间出台降成本行动计划。截至2016年6月,《鹤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处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阶段。(已于2016年11月整改完毕)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案措施制定出台缓慢。截至2016年6月,市政府尚未与各镇街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中共鹤山市委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仍在草拟阶段;有关单位配套行业实施的计划方案仍未制定;扶贫项目尚未开始申报和实施。(已于2016年9月整改完毕)

(三)2016年1月前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未按规定上划江门市财政专户,仍存放于本市财政专户。(2016年1月前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是两笔定期存款,其中于2017年3月到期的已上划江门市财政专户,余下的于2017年12月到期后再上划江门市财政专户)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市北湖公园、市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审计情况。

2014年末,市政府基于重视民生、便利群众的精神,将体育中心与北湖公园一并改造,以改善北湖公园片区的环境。北湖公园改造工程总投资为4,936.59万元;体育中心改造工程总投资为1,406.8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对北湖公园和体育中心的升级改造改善了市民休闲生活环境,市民对改造后的情况普遍比较满意。但审计也发现了以下问题:

1、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市北湖公园、市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进行会计核算。

2、工程变更数量多、金额大。市北湖公园改造工程增加工程37项涉及金额542.58万元,占总投资额10.99%,减少工程10项涉及金额380.45万元,占总投资额7.71%;市体育中心改造工程增加工程27项涉及金额191.96万元,占总投资额13.64%,减少工程9项涉及金额114.13万元,占总投资额8.11%。

3、工程未能按期完成。市北湖公园、市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原定2016年8月19日竣工,但截至审计日止(2017年5月9日),工程均未完成;

4、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市北湖公园、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存在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没有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5、实际施工工程量未达标。市体育中心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3页,总体园建区地面铺装项目中,总透水地坪的6mm粒径透水混凝土的厚度为8cm,但经现场抽查测量,其厚度实际只有6cm。经估算该项目施工面积约1000m2。

6、没有据实编制变更工程的造价清单,造成变更造价失实。根据投标文件,北湖公园改造工程绿化部分项目于2016年9月作出变更,部分绿化造价减少120万元。按原投标单价计算减少的绿化造价,实际应减少145万元,与估价相差25万元。市体育中心改造工程变更的预算清单中增加的电缆造价为28万元,但参考建设单位同时期另一工程投标价,该规格电缆的单价为  263.05元。按该投标价计算增加的电缆造价为4.6万元,与估价相差约23万元。

五、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一)市2016年度幸福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幸福新农村建设项目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优化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和保障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得到村民的好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2016年预算安排幸福新农村市级财政资金是2,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拨付各镇(街)幸福新农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共406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20%。

2、镇(街)级财政资金配套不到位。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市幸福新农村“五化”工程项目实际完成189个项目,工程结算价合计6,412万元,其中镇(街)级财政应支付配套资金1,404万元,但实际只配套了169万元,配套率仅为12%。

3、共和镇大凹村委会石桥村篮球场工程计划投资4.84万元,未按规定在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验收报账资料不完善未能进行验收报账手续。

4、截至2017年5月,沙坪街道文边村委会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项目实际支付工程款105万元,但有15万元工程款未取得发票。

5、2016年鹤城镇人民政府延迟10个月支付政府供养五保户的费用10万元。

(二)市2016年度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部门基本能按规定组织教育费附加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当年预算将资金拨付给教育部门使用;市教育部门能按规定对教育费附加的项目申报、资金使用进行管理。教育费附加改善我市办学条件,加强了教师队伍培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教育费附加预算执行率较低。市统筹安排的2016年我市教育费附加年初预算为4,020万元、实际支出为3,06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6%;各镇(街)自主安排的2016年我市教育费附加年初预算为2,693万元,实际支出为1,1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2%。

2、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2016年市财政在教育费附加超范围列支督导经费等共27万元。

3、市教育局组织的外地培训费支出平均636元/人/天,超出规定标准450元/人/天,且外出培训计划未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沙坪街道中心小学未拨付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2016年6月3日沙坪街道中心小学收到沙坪街道办事处划拨的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98万元。截至2016年12月末,该笔专项经费尚未下拨相关的三间学校。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市瀚海水务有限公司和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2014-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涉及资产总额10.5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措施,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没有建立有效绩效考核制度。市瀚海公司和市金叶公司作为国有独资企业,2014年至2016年期间均没有建立有效的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二)没有建立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市瀚海公司和市金叶公司2014年-2016年期间均没有建立重大经济决策制度,重大经济事项按照市资产办文件处理。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

1、市金叶公司没有将贷款利息列入当期损益,涉及金额2,212万元。

2、公务接待费用手续不完善。抽查市瀚海公司和市金叶公司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凭证,公务接待费无公函和接待清单。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市政府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狠抓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得到大力整改和纠正,截至2017年6月底,按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19492万元,规范账目管理资金157万元,盘活存量资金1434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范43项等。对个别未能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单位已作出了安排和承诺,下一步将加大整改推进力度,狠抓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制度进行完善,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管理行为,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和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二)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保证预算收支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充分盘活存量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对于已确定的支出项目,按规定做好文件传递、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拨付,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对往来款的清理核算,对暂存暂付款进行全面梳理,分清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报批,盘活资金。

(五)各镇(街)在申报幸福新农村建设项目前,对照幸福新农村“五化一提高”建设的要求,除了实地考察建设项目情况和了解村民意愿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审批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积极筹集整合配套资金,并落实到位,避免拖欠项目工程款。

(六)市财政部门、国资办等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我市现有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督促国有企业尽快建立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及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范市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鹤山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以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及江门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一城三中心”目标,加大审计工作改革创新力度,积极配合上级审计机关推进审计制度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根据市财政局总预算账反映,我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45.51亿元(其中本级收入24.9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0.78亿元、补助收入6.63亿元、上年结转1.84亿元、调入资金1.29亿元),总支出43.69亿元(其中本级支出29.9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0.78亿元、上解支出2.8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2.87亿元(含债务转贷收入6.5亿元),总支出11.38亿元,年终结余结转1.4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4.40亿元,支出合计11.11亿元,年终累计结余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0.07亿元,支出合计0.07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预算部门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2016年,我市做好强化收入分析预测、深入开展财税调研、抓好城乡房土税款征管等工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省可比口径增长6.05%,高于市人大审议通过的6%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江门市的考核目标。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落实到位。2016年,我市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按规定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减负。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四大行业营改增收入与上年同期营业税相比,下降26.61%。剔除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一次性收入及政府住房基金转列因素,非税收入下降30.72%,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30.34%。

--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在财政收入减收压力较大的形势下,我市着力保重点、保民生,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其中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GDP八项支出累计完成24.1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0.83%,增长6.30%。全市民生投入累计20.9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70.15%,增长0.02%。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落实到位,分别投入3.58亿元、5.82亿元,基本完成年初人大预算。

--推进财政改革,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常态化。二是编制涵盖四大预算体系的中期财政规划,采取逐年更新滚动管理方式。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

一、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稳妥推进财政改革,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市财政局部分预算收入存放在市财政专户,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截至2016年底未上缴国库金额19,845万元。

(二)市财政局未按规定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少计算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0万元。

(三)市财政局没有拨付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级政府部门于2015年及2016年度下拨的专项资金中,市财政局超过半年仍未拨付第一笔款项的有2016年省文化设施和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等专项资金合计10,944万元,其中超过1年仍未拨付第一笔款项的有2015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等专项资金合计6,629万元。

(四)市财政局违规将再就业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后再安排支出。市财政局将上级再就业补助资金共1,358万元在总预算账“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科目列支后划转至市财政专户安排支出。

(五)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上缴。2016年址山镇和桃源镇分别将污水处理费162万元、429万元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科目上缴国库,未按规定科目缴入国库;共和镇、古劳镇、鹤城镇、龙口镇、雅瑶镇等5个镇未将2016年污水处理费上缴到国库。

(六)市财政局部分会计账务核算不规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支出挂往来涉及金额7,326万元;应收款长期挂账,涉及金额3,503万元;把应在“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列支的市土地储备中心贷款利息共1,889万元在“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科目列支。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城乡规划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三个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决算编制不准确。市妇女联合会人员支出与日常公用支出混在一起核算,造成决算编制不准确;抽查市文广新局两项工程,年初预算41万元,实际完工支出12万元,年初预算过大。

(二)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预算资金执行率低。市文广新局年初预算省下达的2015年第二批宣传思想文化人才省专项资金10万元,实际没有使用;省下达的2015年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11万元,实际支出1万元,执行率9%;2016年省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追加预算11万元(4月),实际支出2万元,执行率18%。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市妇女联合会2006年至2016年共购入固定资产120万元,在10年时间内没有按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

(四)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市城乡规划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三个部门单位2016年都存在部分公务接待无公函或接待清单,涉及金额2.66万元。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如市文广新局部分工程专项支出没有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科目核算;市妇女联合会没有按规定进行结账,专项资金支出没有按用途设置科目核算,年终结转结余无明细等。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我市进一步加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我局对降成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等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能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推动促进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没有按规定时间出台降成本行动计划。截至2016年6月,《鹤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处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阶段。(已于2016年11月整改完毕)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案措施制定出台缓慢。截至2016年6月,市政府尚未与各镇街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中共鹤山市委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仍在草拟阶段;有关单位配套行业实施的计划方案仍未制定;扶贫项目尚未开始申报和实施。(已于2016年9月整改完毕)

(三)2016年1月前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未按规定上划江门市财政专户,仍存放于本市财政专户。(2016年1月前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是两笔定期存款,其中于2017年3月到期的已上划江门市财政专户,余下的于2017年12月到期后再上划江门市财政专户)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市北湖公园、市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审计情况。

2014年末,市政府基于重视民生、便利群众的精神,将体育中心与北湖公园一并改造,以改善北湖公园片区的环境。北湖公园改造工程总投资为4,936.59万元;体育中心改造工程总投资为1,406.8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对北湖公园和体育中心的升级改造改善了市民休闲生活环境,市民对改造后的情况普遍比较满意。但审计也发现了以下问题:

1、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市北湖公园、市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进行会计核算。

2、工程变更数量多、金额大。市北湖公园改造工程增加工程37项涉及金额542.58万元,占总投资额10.99%,减少工程10项涉及金额380.45万元,占总投资额7.71%;市体育中心改造工程增加工程27项涉及金额191.96万元,占总投资额13.64%,减少工程9项涉及金额114.13万元,占总投资额8.11%。

3、工程未能按期完成。市北湖公园、市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原定2016年8月19日竣工,但截至审计日止(2017年5月9日),工程均未完成;

4、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市北湖公园、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存在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没有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5、实际施工工程量未达标。市体育中心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3页,总体园建区地面铺装项目中,总透水地坪的6mm粒径透水混凝土的厚度为8cm,但经现场抽查测量,其厚度实际只有6cm。经估算该项目施工面积约1000m2。

6、没有据实编制变更工程的造价清单,造成变更造价失实。根据投标文件,北湖公园改造工程绿化部分项目于2016年9月作出变更,部分绿化造价减少120万元。按原投标单价计算减少的绿化造价,实际应减少145万元,与估价相差25万元。市体育中心改造工程变更的预算清单中增加的电缆造价为28万元,但参考建设单位同时期另一工程投标价,该规格电缆的单价为  263.05元。按该投标价计算增加的电缆造价为4.6万元,与估价相差约23万元。

五、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一)市2016年度幸福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幸福新农村建设项目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优化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和保障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得到村民的好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2016年预算安排幸福新农村市级财政资金是2,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拨付各镇(街)幸福新农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共406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20%。

2、镇(街)级财政资金配套不到位。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市幸福新农村“五化”工程项目实际完成189个项目,工程结算价合计6,412万元,其中镇(街)级财政应支付配套资金1,404万元,但实际只配套了169万元,配套率仅为12%。

3、共和镇大凹村委会石桥村篮球场工程计划投资4.84万元,未按规定在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验收报账资料不完善未能进行验收报账手续。

4、截至2017年5月,沙坪街道文边村委会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项目实际支付工程款105万元,但有15万元工程款未取得发票。

5、2016年鹤城镇人民政府延迟10个月支付政府供养五保户的费用10万元。

(二)市2016年度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部门基本能按规定组织教育费附加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当年预算将资金拨付给教育部门使用;市教育部门能按规定对教育费附加的项目申报、资金使用进行管理。教育费附加改善我市办学条件,加强了教师队伍培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教育费附加预算执行率较低。市统筹安排的2016年我市教育费附加年初预算为4,020万元、实际支出为3,06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6%;各镇(街)自主安排的2016年我市教育费附加年初预算为2,693万元,实际支出为1,1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2%。

2、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2016年市财政在教育费附加超范围列支督导经费等共27万元。

3、市教育局组织的外地培训费支出平均636元/人/天,超出规定标准450元/人/天,且外出培训计划未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沙坪街道中心小学未拨付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2016年6月3日沙坪街道中心小学收到沙坪街道办事处划拨的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98万元。截至2016年12月末,该笔专项经费尚未下拨相关的三间学校。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市瀚海水务有限公司和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2014-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涉及资产总额10.5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措施,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没有建立有效绩效考核制度。市瀚海公司和市金叶公司作为国有独资企业,2014年至2016年期间均没有建立有效的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二)没有建立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市瀚海公司和市金叶公司2014年-2016年期间均没有建立重大经济决策制度,重大经济事项按照市资产办文件处理。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

1、市金叶公司没有将贷款利息列入当期损益,涉及金额2,212万元。

2、公务接待费用手续不完善。抽查市瀚海公司和市金叶公司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凭证,公务接待费无公函和接待清单。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市政府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狠抓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得到大力整改和纠正,截至2017年6月底,按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19492万元,规范账目管理资金157万元,盘活存量资金1434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范43项等。对个别未能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单位已作出了安排和承诺,下一步将加大整改推进力度,狠抓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制度进行完善,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管理行为,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和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二)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保证预算收支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充分盘活存量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对于已确定的支出项目,按规定做好文件传递、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拨付,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对往来款的清理核算,对暂存暂付款进行全面梳理,分清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报批,盘活资金。

(五)各镇(街)在申报幸福新农村建设项目前,对照幸福新农村“五化一提高”建设的要求,除了实地考察建设项目情况和了解村民意愿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审批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积极筹集整合配套资金,并落实到位,避免拖欠项目工程款。

(六)市财政部门、国资办等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我市现有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督促国有企业尽快建立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及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范市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鹤山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以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及江门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一城三中心”目标,加大审计工作改革创新力度,积极配合上级审计机关推进审计制度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根据市财政局总预算账反映,我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45.51亿元(其中本级收入24.9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0.78亿元、补助收入6.63亿元、上年结转1.84亿元、调入资金1.29亿元),总支出43.69亿元(其中本级支出29.9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0.78亿元、上解支出2.8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2.87亿元(含债务转贷收入6.5亿元),总支出11.38亿元,年终结余结转1.4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4.40亿元,支出合计11.11亿元,年终累计结余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0.07亿元,支出合计0.07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预算部门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2016年,我市做好强化收入分析预测、深入开展财税调研、抓好城乡房土税款征管等工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省可比口径增长6.05%,高于市人大审议通过的6%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江门市的考核目标。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落实到位。2016年,我市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按规定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减负。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四大行业营改增收入与上年同期营业税相比,下降26.61%。剔除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一次性收入及政府住房基金转列因素,非税收入下降30.72%,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30.34%。

--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在财政收入减收压力较大的形势下,我市着力保重点、保民生,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其中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GDP八项支出累计完成24.1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0.83%,增长6.30%。全市民生投入累计20.9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70.15%,增长0.02%。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落实到位,分别投入3.58亿元、5.82亿元,基本完成年初人大预算。

--推进财政改革,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常态化。二是编制涵盖四大预算体系的中期财政规划,采取逐年更新滚动管理方式。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

一、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稳妥推进财政改革,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市财政局部分预算收入存放在市财政专户,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截至2016年底未上缴国库金额19,845万元。

(二)市财政局未按规定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少计算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0万元。

(三)市财政局没有拨付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级政府部门于2015年及2016年度下拨的专项资金中,市财政局超过半年仍未拨付第一笔款项的有2016年省文化设施和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等专项资金合计10,944万元,其中超过1年仍未拨付第一笔款项的有2015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等专项资金合计6,629万元。

(四)市财政局违规将再就业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后再安排支出。市财政局将上级再就业补助资金共1,358万元在总预算账“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科目列支后划转至市财政专户安排支出。

(五)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上缴。2016年址山镇和桃源镇分别将污水处理费162万元、429万元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科目上缴国库,未按规定科目缴入国库;共和镇、古劳镇、鹤城镇、龙口镇、雅瑶镇等5个镇未将2016年污水处理费上缴到国库。

(六)市财政局部分会计账务核算不规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支出挂往来涉及金额7,326万元;应收款长期挂账,涉及金额3,503万元;把应在“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列支的市土地储备中心贷款利息共1,889万元在“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科目列支。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城乡规划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三个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决算编制不准确。市妇女联合会人员支出与日常公用支出混在一起核算,造成决算编制不准确;抽查市文广新局两项工程,年初预算41万元,实际完工支出12万元,年初预算过大。

(二)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预算资金执行率低。市文广新局年初预算省下达的2015年第二批宣传思想文化人才省专项资金10万元,实际没有使用;省下达的2015年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11万元,实际支出1万元,执行率9%;2016年省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追加预算11万元(4月),实际支出2万元,执行率18%。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市妇女联合会2006年至2016年共购入固定资产120万元,在10年时间内没有按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

(四)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市城乡规划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三个部门单位2016年都存在部分公务接待无公函或接待清单,涉及金额2.66万元。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如市文广新局部分工程专项支出没有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科目核算;市妇女联合会没有按规定进行结账,专项资金支出没有按用途设置科目核算,年终结转结余无明细等。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我市进一步加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我局对降成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等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能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推动促进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没有按规定时间出台降成本行动计划。截至2016年6月,《鹤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处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阶段。(已于2016年11月整改完毕)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案措施制定出台缓慢。截至2016年6月,市政府尚未与各镇街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中共鹤山市委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仍在草拟阶段;有关单位配套行业实施的计划方案仍未制定;扶贫项目尚未开始申报和实施。(已于2016年9月整改完毕)

(三)2016年1月前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未按规定上划江门市财政专户,仍存放于本市财政专户。(2016年1月前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是两笔定期存款,其中于2017年3月到期的已上划江门市财政专户,余下的于2017年12月到期后再上划江门市财政专户)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市北湖公园、市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审计情况。

2014年末,市政府基于重视民生、便利群众的精神,将体育中心与北湖公园一并改造,以改善北湖公园片区的环境。北湖公园改造工程总投资为4,936.59万元;体育中心改造工程总投资为1,406.8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对北湖公园和体育中心的升级改造改善了市民休闲生活环境,市民对改造后的情况普遍比较满意。但审计也发现了以下问题:

1、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市北湖公园、市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进行会计核算。

2、工程变更数量多、金额大。市北湖公园改造工程增加工程37项涉及金额542.58万元,占总投资额10.99%,减少工程10项涉及金额380.45万元,占总投资额7.71%;市体育中心改造工程增加工程27项涉及金额191.96万元,占总投资额13.64%,减少工程9项涉及金额114.13万元,占总投资额8.11%。

3、工程未能按期完成。市北湖公园、市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原定2016年8月19日竣工,但截至审计日止(2017年5月9日),工程均未完成;

4、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市北湖公园、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存在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没有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5、实际施工工程量未达标。市体育中心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3页,总体园建区地面铺装项目中,总透水地坪的6mm粒径透水混凝土的厚度为8cm,但经现场抽查测量,其厚度实际只有6cm。经估算该项目施工面积约1000m2。

6、没有据实编制变更工程的造价清单,造成变更造价失实。根据投标文件,北湖公园改造工程绿化部分项目于2016年9月作出变更,部分绿化造价减少120万元。按原投标单价计算减少的绿化造价,实际应减少145万元,与估价相差25万元。市体育中心改造工程变更的预算清单中增加的电缆造价为28万元,但参考建设单位同时期另一工程投标价,该规格电缆的单价为  263.05元。按该投标价计算增加的电缆造价为4.6万元,与估价相差约23万元。

五、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一)市2016年度幸福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幸福新农村建设项目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优化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和保障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得到村民的好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2016年预算安排幸福新农村市级财政资金是2,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拨付各镇(街)幸福新农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共406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20%。

2、镇(街)级财政资金配套不到位。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市幸福新农村“五化”工程项目实际完成189个项目,工程结算价合计6,412万元,其中镇(街)级财政应支付配套资金1,404万元,但实际只配套了169万元,配套率仅为12%。

3、共和镇大凹村委会石桥村篮球场工程计划投资4.84万元,未按规定在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验收报账资料不完善未能进行验收报账手续。

4、截至2017年5月,沙坪街道文边村委会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项目实际支付工程款105万元,但有15万元工程款未取得发票。

5、2016年鹤城镇人民政府延迟10个月支付政府供养五保户的费用10万元。

(二)市2016年度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部门基本能按规定组织教育费附加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当年预算将资金拨付给教育部门使用;市教育部门能按规定对教育费附加的项目申报、资金使用进行管理。教育费附加改善我市办学条件,加强了教师队伍培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教育费附加预算执行率较低。市统筹安排的2016年我市教育费附加年初预算为4,020万元、实际支出为3,06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6%;各镇(街)自主安排的2016年我市教育费附加年初预算为2,693万元,实际支出为1,1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2%。

2、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2016年市财政在教育费附加超范围列支督导经费等共27万元。

3、市教育局组织的外地培训费支出平均636元/人/天,超出规定标准450元/人/天,且外出培训计划未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沙坪街道中心小学未拨付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2016年6月3日沙坪街道中心小学收到沙坪街道办事处划拨的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98万元。截至2016年12月末,该笔专项经费尚未下拨相关的三间学校。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市瀚海水务有限公司和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2014-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涉及资产总额10.5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措施,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没有建立有效绩效考核制度。市瀚海公司和市金叶公司作为国有独资企业,2014年至2016年期间均没有建立有效的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二)没有建立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市瀚海公司和市金叶公司2014年-2016年期间均没有建立重大经济决策制度,重大经济事项按照市资产办文件处理。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

1、市金叶公司没有将贷款利息列入当期损益,涉及金额2,212万元。

2、公务接待费用手续不完善。抽查市瀚海公司和市金叶公司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凭证,公务接待费无公函和接待清单。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市政府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狠抓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得到大力整改和纠正,截至2017年6月底,按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19492万元,规范账目管理资金157万元,盘活存量资金1434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范43项等。对个别未能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单位已作出了安排和承诺,下一步将加大整改推进力度,狠抓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制度进行完善,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管理行为,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和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二)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保证预算收支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充分盘活存量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对于已确定的支出项目,按规定做好文件传递、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拨付,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对往来款的清理核算,对暂存暂付款进行全面梳理,分清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报批,盘活资金。

(五)各镇(街)在申报幸福新农村建设项目前,对照幸福新农村“五化一提高”建设的要求,除了实地考察建设项目情况和了解村民意愿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审批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积极筹集整合配套资金,并落实到位,避免拖欠项目工程款。

(六)市财政部门、国资办等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我市现有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督促国有企业尽快建立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及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范市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鹤山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以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及江门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一城三中心”目标,加大审计工作改革创新力度,积极配合上级审计机关推进审计制度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根据市财政局总预算账反映,我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45.51亿元(其中本级收入24.9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0.78亿元、补助收入6.63亿元、上年结转1.84亿元、调入资金1.29亿元),总支出43.69亿元(其中本级支出29.9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0.78亿元、上解支出2.8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2.87亿元(含债务转贷收入6.5亿元),总支出11.38亿元,年终结余结转1.4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4.40亿元,支出合计11.11亿元,年终累计结余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0.07亿元,支出合计0.07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预算部门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2016年,我市做好强化收入分析预测、深入开展财税调研、抓好城乡房土税款征管等工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省可比口径增长6.05%,高于市人大审议通过的6%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江门市的考核目标。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落实到位。2016年,我市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按规定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减负。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四大行业营改增收入与上年同期营业税相比,下降26.61%。剔除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一次性收入及政府住房基金转列因素,非税收入下降30.72%,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30.34%。

--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在财政收入减收压力较大的形势下,我市着力保重点、保民生,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其中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GDP八项支出累计完成24.1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0.83%,增长6.30%。全市民生投入累计20.9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70.15%,增长0.02%。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落实到位,分别投入3.58亿元、5.82亿元,基本完成年初人大预算。

--推进财政改革,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常态化。二是编制涵盖四大预算体系的中期财政规划,采取逐年更新滚动管理方式。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

一、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稳妥推进财政改革,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市财政局部分预算收入存放在市财政专户,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截至2016年底未上缴国库金额19,845万元。

(二)市财政局未按规定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少计算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0万元。

(三)市财政局没有拨付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级政府部门于2015年及2016年度下拨的专项资金中,市财政局超过半年仍未拨付第一笔款项的有2016年省文化设施和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等专项资金合计10,944万元,其中超过1年仍未拨付第一笔款项的有2015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等专项资金合计6,629万元。

(四)市财政局违规将再就业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后再安排支出。市财政局将上级再就业补助资金共1,358万元在总预算账“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科目列支后划转至市财政专户安排支出。

(五)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上缴。2016年址山镇和桃源镇分别将污水处理费162万元、429万元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科目上缴国库,未按规定科目缴入国库;共和镇、古劳镇、鹤城镇、龙口镇、雅瑶镇等5个镇未将2016年污水处理费上缴到国库。

(六)市财政局部分会计账务核算不规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支出挂往来涉及金额7,326万元;应收款长期挂账,涉及金额3,503万元;把应在“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列支的市土地储备中心贷款利息共1,889万元在“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科目列支。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城乡规划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三个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决算编制不准确。市妇女联合会人员支出与日常公用支出混在一起核算,造成决算编制不准确;抽查市文广新局两项工程,年初预算41万元,实际完工支出12万元,年初预算过大。

(二)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预算资金执行率低。市文广新局年初预算省下达的2015年第二批宣传思想文化人才省专项资金10万元,实际没有使用;省下达的2015年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11万元,实际支出1万元,执行率9%;2016年省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追加预算11万元(4月),实际支出2万元,执行率18%。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市妇女联合会2006年至2016年共购入固定资产120万元,在10年时间内没有按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

(四)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市城乡规划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三个部门单位2016年都存在部分公务接待无公函或接待清单,涉及金额2.66万元。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如市文广新局部分工程专项支出没有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科目核算;市妇女联合会没有按规定进行结账,专项资金支出没有按用途设置科目核算,年终结转结余无明细等。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我市进一步加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我局对降成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等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能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推动促进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没有按规定时间出台降成本行动计划。截至2016年6月,《鹤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处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阶段。(已于2016年11月整改完毕)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案措施制定出台缓慢。截至2016年6月,市政府尚未与各镇街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中共鹤山市委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仍在草拟阶段;有关单位配套行业实施的计划方案仍未制定;扶贫项目尚未开始申报和实施。(已于2016年9月整改完毕)

(三)2016年1月前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未按规定上划江门市财政专户,仍存放于本市财政专户。(2016年1月前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是两笔定期存款,其中于2017年3月到期的已上划江门市财政专户,余下的于2017年12月到期后再上划江门市财政专户)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市北湖公园、市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审计情况。

2014年末,市政府基于重视民生、便利群众的精神,将体育中心与北湖公园一并改造,以改善北湖公园片区的环境。北湖公园改造工程总投资为4,936.59万元;体育中心改造工程总投资为1,406.8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对北湖公园和体育中心的升级改造改善了市民休闲生活环境,市民对改造后的情况普遍比较满意。但审计也发现了以下问题:

1、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市北湖公园、市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进行会计核算。

2、工程变更数量多、金额大。市北湖公园改造工程增加工程37项涉及金额542.58万元,占总投资额10.99%,减少工程10项涉及金额380.45万元,占总投资额7.71%;市体育中心改造工程增加工程27项涉及金额191.96万元,占总投资额13.64%,减少工程9项涉及金额114.13万元,占总投资额8.11%。

3、工程未能按期完成。市北湖公园、市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原定2016年8月19日竣工,但截至审计日止(2017年5月9日),工程均未完成;

4、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市北湖公园、体育中心等改造工程存在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没有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5、实际施工工程量未达标。市体育中心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3页,总体园建区地面铺装项目中,总透水地坪的6mm粒径透水混凝土的厚度为8cm,但经现场抽查测量,其厚度实际只有6cm。经估算该项目施工面积约1000m2。

6、没有据实编制变更工程的造价清单,造成变更造价失实。根据投标文件,北湖公园改造工程绿化部分项目于2016年9月作出变更,部分绿化造价减少120万元。按原投标单价计算减少的绿化造价,实际应减少145万元,与估价相差25万元。市体育中心改造工程变更的预算清单中增加的电缆造价为28万元,但参考建设单位同时期另一工程投标价,该规格电缆的单价为  263.05元。按该投标价计算增加的电缆造价为4.6万元,与估价相差约23万元。

五、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一)市2016年度幸福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幸福新农村建设项目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优化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和保障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得到村民的好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2016年预算安排幸福新农村市级财政资金是2,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拨付各镇(街)幸福新农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共406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20%。

2、镇(街)级财政资金配套不到位。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市幸福新农村“五化”工程项目实际完成189个项目,工程结算价合计6,412万元,其中镇(街)级财政应支付配套资金1,404万元,但实际只配套了169万元,配套率仅为12%。

3、共和镇大凹村委会石桥村篮球场工程计划投资4.84万元,未按规定在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验收报账资料不完善未能进行验收报账手续。

4、截至2017年5月,沙坪街道文边村委会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项目实际支付工程款105万元,但有15万元工程款未取得发票。

5、2016年鹤城镇人民政府延迟10个月支付政府供养五保户的费用10万元。

(二)市2016年度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部门基本能按规定组织教育费附加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当年预算将资金拨付给教育部门使用;市教育部门能按规定对教育费附加的项目申报、资金使用进行管理。教育费附加改善我市办学条件,加强了教师队伍培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教育费附加预算执行率较低。市统筹安排的2016年我市教育费附加年初预算为4,020万元、实际支出为3,06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6%;各镇(街)自主安排的2016年我市教育费附加年初预算为2,693万元,实际支出为1,1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2%。

2、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2016年市财政在教育费附加超范围列支督导经费等共27万元。

3、市教育局组织的外地培训费支出平均636元/人/天,超出规定标准450元/人/天,且外出培训计划未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沙坪街道中心小学未拨付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2016年6月3日沙坪街道中心小学收到沙坪街道办事处划拨的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98万元。截至2016年12月末,该笔专项经费尚未下拨相关的三间学校。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市瀚海水务有限公司和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2014-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涉及资产总额10.5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措施,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没有建立有效绩效考核制度。市瀚海公司和市金叶公司作为国有独资企业,2014年至2016年期间均没有建立有效的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二)没有建立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市瀚海公司和市金叶公司2014年-2016年期间均没有建立重大经济决策制度,重大经济事项按照市资产办文件处理。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

1、市金叶公司没有将贷款利息列入当期损益,涉及金额2,212万元。

2、公务接待费用手续不完善。抽查市瀚海公司和市金叶公司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凭证,公务接待费无公函和接待清单。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市政府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狠抓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得到大力整改和纠正,截至2017年6月底,按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19492万元,规范账目管理资金157万元,盘活存量资金1434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范43项等。对个别未能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单位已作出了安排和承诺,下一步将加大整改推进力度,狠抓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制度进行完善,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管理行为,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和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二)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保证预算收支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充分盘活存量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对于已确定的支出项目,按规定做好文件传递、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拨付,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对往来款的清理核算,对暂存暂付款进行全面梳理,分清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报批,盘活资金。

(五)各镇(街)在申报幸福新农村建设项目前,对照幸福新农村“五化一提高”建设的要求,除了实地考察建设项目情况和了解村民意愿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审批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积极筹集整合配套资金,并落实到位,避免拖欠项目工程款。

(六)市财政部门、国资办等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我市现有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督促国有企业尽快建立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及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范市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鹤山市审计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