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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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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鹤山市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报告中所列的存在问题,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根据审计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和纠正,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将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弥补财力缺口110,060,321.99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召开党组会议,提出以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政府性基金。

  (二)关于“预算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问题。

  1. 市财政局已按要求将应缴未缴预算收入上缴国库,截至2018年8月底,缴库金额为351,379,118.11元。

  2. 市财政局已将银行存款利息6,512,826.51元于2018年8月上缴国库。

  (三)关于“虚增收入”的问题。共和镇以国内捐赠收入名义上缴5,000,000.00元,解释是错缴款项,共和镇已将该收入汇缴至国库后于2018年列入镇级卫生院医联体项目投入预算并完成拨付使用。

  (四)关于“以拨代支”的问题。截至2018年9月底,该笔资金已使用376,320,674.90元,剩余金额15,979,325.10元已于2018年10月30日缴回国库。

  (五)关于“少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在2018年8月17日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留本级部分592,200.00元,上缴省级253,800.00元。

  (六)关于“部分项目没有公开招标”的问题。共和镇政府承诺日后使用财政性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

  (七)关于“超越审批权限批准垫付资金”的问题。该两笔支出已于2018年5月和7月转列支出。市财政局召开党组会议,提出以后将严格遵守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和权限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财政资金审批权,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八)关于“跨部门的债务监测大数据平台未建立”的问题。市财政局承诺将结合财政部新开发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测系统,尽快建立跨部门政府债务监测数据平台。

  (九)关于“国有资金经营预算不细化”的问题。市财政局承诺将加强与资产委的沟通,做好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收支计划,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十)关于“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8年4月收回存放于珠江村镇银行的定期存款3000万元,同期收回存放于农业银行的定期存款2300万元。

  (十一)关于“公务卡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8年12月发文并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卡制度改革和现金管理的通知》转发各单位,要求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使用公务卡,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减少现金使用率。

  (十二)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1. 市财政局召开党组会议,提出以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收支科目。

  2. 截至2018年8月底,共清理暂付款7,378,939.67元,整改率31.84%。

  3. 市财政局承诺将加大“暂付款”的清理整顿力度,将所有“暂付款”逐一梳理整顿,明晰责权关系,根据暂付事项情况研究分类处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再做相应的处理。

  4. 2018年各个镇(街)已将污水处理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核算。

  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精准扶贫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选择入股企业”。市财政局已将相关审计意见下发各镇(街),要求今后开展扶贫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影响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

  1. 截至2018年10月31日,鹤城镇、古劳镇、雅瑶镇、址山镇收到的2012-2014年度补偿资金已使用完毕。

  2. 市财政局经与上级部门沟通,该笔农机购置补贴500,000.00元待上级统一进行处理。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

  1. 市博物馆承诺在日后的财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决算报表。   
       2. 市交通运输局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中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编制部门预算,在年度内按预算执行。

  (二)关于“项目推进缓慢、预算资金执行率低”的问题。截至2018年12月,龙口镇大坪-上石寮补助专项结余131,750.00元、古劳旺桥村-耀明补助专项结余31,900.00元、横田村道专项结余33,950.00元,由于三个项目的工程已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建议财政部门收回剩余补助资金;雅瑶镇三里村-关岳庙补助专项结余25,350.00元,因为用地问题未开工,市交通运输局建议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雅瑶镇赤草-通屋补助专项结余218,750.00元,有部分路段位于佛开扩建用地红线范围内,未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市交通运输局建议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宅梧镇白石线-石排顶补助专项结余48,350.00元,因工程外业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待整改完成后才支付。

  2015年宅梧水毁工程150,000.00元已于2018年10月完成支付。

  (三)关于“重大支出未经过集体议事会决定”的问题。市文化馆制定了《鹤山市文化馆“三重一大”议事制度》,2018年已发生的大额经费使用均进行了议事会议。市图书馆制定了《鹤山市图书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切实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四)关于“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于2017年9月22日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停止收取相关费用。市文化馆财务部门认真学习了《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起,演出活动经费通过财政部门转指标调入,不再直接转入基本户。

  (五)关于“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承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预算编制。

  (六)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在2017年11月将粤JY6150和粤JZ4086两辆执法用车由市交管总站调入市交通运输局。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固定资产正在上报处理中,对盘亏固定资产待估价后进行相关核销手续。市图书馆专门制定了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方案,并召开了全馆工作会议,组织人力开展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资产处置阶段待新馆搬迁后进行。市文化馆已对固定资产全面盘点清查,盘亏部分报送市财政局备案,取得批复后更改会计账目。

  (七)关于“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列支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江办发〔2016〕10号)、《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下发至各股室及直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八)关于“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截至2018年7月,市博物馆已追回仍在职监工罗水桥、麦美联两人2017年和2018年1-6月代扣代缴的个人社保费并已上缴国库。原监工邓渭全、温汝润两人于2017年9月已经辞退,其个人社保费已难以追缴。市图书馆制定了《鹤山市图书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或调整预算,必须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提出变更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

  (九)关于“市文化馆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1. 市文化馆于2018年3月8日将彭跃华书法汇报展开幕式活动经费9,058.00元存入单位银行账户。同时制定了票据管理台账及收据使用登记表,对票据的领用及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 市文化馆承诺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出纳岗位职责,严厉杜绝单位票据和个人票据混合管理的情况,严格审核外来票据,对现金收入和支出及时登记入账,做到真实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

  3. 市文化馆制定了《鹤山市文化馆〈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差旅费报销管理。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个别工程资金拨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问题。市三中制定了《鹤山市第三中学基建工程资金划拨管理制度》,以更好地规范工程资金支付程序,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合法。

  (二)关于“市三中文化广场项目停工、复工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审批”的问题。市三中召开了行政会议,承诺今后学校在基建项目建设方面,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好相关的手续,确保工程建设合理合法。

  (三)关于“关于部分工程施工与设计不符”的问题。

  1. 市三中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文化广场地板所铺设的各种石材重新进行了丈量,经三方确认,在项目实际结算中已经扣减275,626.70元。

  2. 市三中没有按照原设计图纸铺设石材,在项目实际结算时已扣减136,016.32元。

  3. 市三中对文化广场的后广场铺设红色方形砖,在工程实际结算中共计减少了约5,000.00元。

  (四)关于“图纸描述不清晰”的问题。市三中在相关工程结算时,已协同第三方中介造价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公司重新核查实际工程量。

  (五)关于“变更预算内容与图纸不相符”的问题。市三中已协同施工单位、监理公司重新核查实际面积,在项目实际结算时已经扣减了54.15平方米,共计2,482.94元。

  (六)关于“变更预算部分项目与标书重复,导致部分工程价款重复计算”的问题。市三中已协同监理部门、施工单位进行复核,在项目实际结算时对重复的部分进行扣减,共计扣减了26,805.80元。

  (七)关于“项目工程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完工”的问题。宅梧镇和共和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已于2018年3月28日完成施工建设,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诺今后将充分咨询行业专家,合理确定工程施工期限并加强项目工程管理和对施工方的监管,确保工程按质按时完成,同时重视合同作用,严格履行合同,切实依法行政。

  (八)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的问题。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已于2018年4月3日完成监理费支付。

  五、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6至2017年鹤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结余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会计核算不正确”的问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18年7月更正了补发70岁以上倾斜调整待遇支出442万元错列科目问题,纠正了个人账户结余。

  2. 关于“财政专户定期存款资金管理不完善,少反映收益”的问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定期存款入息清单,于2018年4月及7月分别编制了会计凭证补记利息收入共4,296.47万元。

  (二)鹤山市公益创投项目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把收入作挂账处理”的问题,市仁爱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已按照要求将收到的带动资金305,000.00元转到捐赠收入科目处理。

  2. 关于“市财政局违规支付改造经费”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市委政法委、共和镇政府及项目方已对共和镇公益创投项目签约合同所列的硬件设备进行验收、核实及进行交接,并分别对应存放于项目设置的六个村(居)站点。

  3. 关于“部分项目资产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处理”的问题,市仁爱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和市惠风和畅社工服务中心已将项目的固定资产相关资料分别给镇政府相关的部门作进一步登记。

  4. 关于“虚增支出”的问题,市仁爱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已按照审计要求将已经计提折旧、摊销费用194,205.68元进行调账处理。

  5. 关于“桃源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人员配置未达到合同书的要求”的问题,桃源镇春风社工服务中心由于人手短缺并且没有适合的人员接手经营,已于12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