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清明节文明祭祀,永葆青山常在,莫忘森林防火!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已处理1554363575386672-16022G04JcJ_副本.png

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清明防火要做到 :

1、文明扫墓,无烟祭祀

2、谨记森林防火报警电话

3、焚烧完毕,要等余火燃尽方可离去


已处理15543635807742017041515273605925689_副本.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