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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必须”“三不要”!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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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

  为防范“退费难”和培训机构“卷钱跑路”造成经济损失,您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请注意防范风险,做到“四必须”“三不要”。

  一、“四必须”

  一是必须选择正规机构。认真查看其是否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一般张贴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及执教的教师资质。避免安排孩子参加校外无证无照机构或以咨询、文化传播、“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隐形变异形式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

  二是必须留意培训时间。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目前,我市已无学科类培训机构,广大学生家长切勿购买我市范围内培训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

  三是必须认真阅读合同。务必要求签署合同,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请选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四是必须妥善保管单据。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务必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电子合同务必及时、完整保留截图),以作为维权凭据。

  二、“三不要”

  一不要听信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在核查资质、缴纳费用时,务必亲力亲为、仔细甄别、眼见为实,切勿轻易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广告标语等。

  二不要一次性缴纳超期大额费用。不要贪图优惠、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每科超60课时的培训费用。如有机构超期收费,请务必更换其他收费合规的培训机构,并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投诉举报。

  三不要向筹设期的机构缴纳费用。不要向处于筹设期的校外培训机构缴纳任何费用。

  请谨慎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鹤山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