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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鹤环罚﹝2023﹞20号 当事人:鹤山市恒千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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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鹤环罚﹝2023﹞20号

  当事人:鹤山市恒千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55HA2G4U

  法定代表人:王春清

  地址:鹤山市雅瑶镇朝阳工业区朗边大道15号之一F楼

  鹤山市恒千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4月4日、4月18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于2020年11月在鹤山市雅瑶镇朝阳工业区朗边大道15号之一F楼建成金属家具制造项目(生产工艺:切料-成型-焊接-打磨-喷粉-固化-安装-包装)并正式投入生产,上述项目在2021年12月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形式备案。我局于2023年4月4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金属家具制造项目擅自增设酸洗除油工序,经调查,该工序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便于2022年5月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该项目(含酸洗除油工序)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36项“金属家具制造213*”中的“其他”类型,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总投资额为18万元。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影像资料证据及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王春清的居民身份证副本、《公司情况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鹤山市恒千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处理工程合同》、《零散工业废水处理服务合同》、生产购销材料若干等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关于“(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和第二十四条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7月3日以《行政处罚告知书》(江鹤环罚告〔2023〕27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研究,我局认为你公司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适用,因此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继续行政处罚程序。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告知书》(江鹤环罚告〔2023〕27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你公司因同期另案提出的《听证申请书》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及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1裁量标准和《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元(小写:3870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将罚款足额缴纳至鹤山市国库,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复印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