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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鹤环罚﹝2023﹞19号 当事人:杨某某(广东省星联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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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鹤环罚﹝2023﹞19号

  当事人:杨某某(广东省星联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人)

     工作地址:鹤山市共和镇猫山二路5号之一

  杨某某(广东省星联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3月28日,我局对广东省星联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于2019年在鹤山市共和镇猫山二路5号之一厂房注册成立并建成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项目,从事钢构件的加工生产,年用溶剂型涂料约1.4吨。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6项“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型,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便投入正式生产。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3份、现场照片若干、《广东省星联钢结构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的用电情况》以及该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该公司部分进货单、送货单复印件、原材料购销发票复印件和检验报告、《情况说明》、《授权委托书》、汪某某、杨某某、尹某某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为证。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你作为该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和环保相关事务,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局于2023年5月8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鹤环罚听告〔2023〕11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因此我局决定对你继续行政处罚程序。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鹤环罚听告〔2023〕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送达时拍摄的照片和视频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及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8 裁量标准和《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对你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贰仟元整(小写:8.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将罚款足额缴纳至鹤山市国库,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复印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