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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鹤环改〔2023〕8号 当事人:鹤山市高润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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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鹤环改〔2023〕8号

  当事人:鹤山市高润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547TTH0C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

  地址: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开发区六区5号B座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3月4日、3月10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5年4月5日,我局以《关于鹤山市高信制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江环技[2005]55号)批准鹤山市高信制衣有限公司在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建设年产针织袖衫340万件、童装28万套、梭织成衣6万件项目(含部分服装洗水),报告书中明确“拟建项目涉及针织服装成衣的加工及洗水(不含漂染工艺)”。经调查,鹤山市高信制衣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正式将经营项目整体转让给你公司。2023年3月4日和3月10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擅自新增染色工序,从事服装染色的加工生产。该新增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29项“机织服装制造”中的“有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出外)工序的”类型,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便于2020年正式投入生产至今。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共2份)、《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共6份)、现场照片若干及该公司提供的《鹤山市高信制衣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鹤山市高润纺织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关于鹤山市高信制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议意见的函》(江环技[2005]55号)、《关于鹤山市高信制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首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江环监〔2013〕7号)、《关于同意鹤山市高信制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首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初审意见的报告》(鹤环验〔2013〕6号)、鹤山市高润纺织有限公司2022年3月28日—2022年12月13日间购买的染料单据、厂房使用合同、鹤山市高润纺织有限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黄某某、黄某某的居民身份证副本、古某某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副本、授权委托书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改正事项如下:

  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擅自增加的机织服装制造项目染色工序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以上改正事项,你公司须在收到本决定书即日起执行,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处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