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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鹤环罚﹝2023﹞7号 安徽佳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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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鹤环罚﹝2023﹞7号

  安徽佳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343926569P(1-1)

  法定代表人:刘某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周集镇富矿村

  安徽佳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2月1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2月11日,我局对你公司在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委会牛眠村的高架桥墩桩基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项目位于省道S272福迳段路侧的施工现场设有旋挖钻机2台,工地南面设置有一个泥浆塘,钻桩机作业中桩位产生有灰白色泥浆排入泥浆塘,工地东面雨水渠的缓坡地面上放置有一条软管,软管外侧沾有干化的白色泥浆,西面灌溉渠内有水流动,水色偏黄,渠底沉淀有白色泥浆,灌溉渠暗管段与明渠段交界处积有干化的白色泥浆。经我局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施工现场的泥浆塘内设有一台潜水泵(外接一条软管),将储存于塘内的泥浆排入福迳村的农田灌溉渠最终流入升平河福迳段。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2份、《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4份、龙口镇人民政府《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若干及你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刘宏、陈思花身份证复印件等为证。

  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3月15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鹤环罚听告〔2023〕6号)、《生态环境违法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申请指引》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和申请公开道歉承诺减罚。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2023年3月20日,你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申请书》,请求我局从轻处罚。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对你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复查,发现已落实整改,同意你公司登报公开道歉的申请。经核实,你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江门日报A05版面公开登报道歉。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鹤环罚听告〔2023〕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2023年3月23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和你公司提交的《申请书》、《江门日报2023年4月20日A05版》截图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和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及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15裁量标准、《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相关规定,结合你公司已完成整改并登报道歉的情节,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36750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将罚款足额缴纳至鹤山市国库,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复印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