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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鹤环改〔2022〕6号 鹤山市华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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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鹤环改〔2022〕6号

鹤山市华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7638253933

  法定代表人:欧标弟

  住所:鹤山市共和镇新兴路296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2年4月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将2022年3月23日清理冷轧车间冷轧线产生的28.72吨废冷轧油(属于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贮存在鹤山市共和镇工业西区的旧火机厂内,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照片,你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欧标弟、谭仲麟、麦安元的身份证复印件,鹤山市华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鹤山市华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关于危险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整改报告》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