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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鹤环改〔2021〕120号 广东托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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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鹤环改〔2021〕120号

广东托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4WYUPG0B

法定代表人:邝新华

住所:鹤山市鹤山工业城B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1年11月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11月5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已建成年产150万台汽车泵建设项目,并于2021年初正式投入生产,项目分装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直接排放,该公司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排污登记表。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关于广东托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台汽车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18〕52号)、《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截图和现场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定;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