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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决定书 江鹤环查解〔2021〕5号 鹤山市信城玻璃灯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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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决定书

江鹤环查解〔2021〕5号

鹤山市信城玻璃灯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661503924K

  法定代表人:唐启华

  住所: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委员会宅朗村

  我局于2021年10月20日以《查封决定书》(江鹤环查〔2021〕6号)对你公司切口、打磨工序的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你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我局提交《解封申请书》一份,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已落实整改措施,并停止违法排放生产废水的行为。我局现决定对你公司被查封的设施设备自2021年11月8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8日


附:解除查封设施设备清单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规格或型号

数量

生产单位

备注

1

切口机

1

2

磨口机

1

3

钻孔机

1

4

酸洗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