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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鹤环改〔2021〕106号 广东上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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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鹤环改〔2021〕106号

广东上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98060782L

  法定代表人:史天勇

  住所:鹤山市共和镇丰盛路6号之二B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1年9月2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贮存的危险废物的外包装上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此,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你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江鹤环现限〔2021〕152号)要求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1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人员对你公司进行复查,发现你公司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贮存的含油抹布(废物代码:900-041-49)的外包装上仍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以上事实有2021年8月23日《责令改正通知书》(江鹤环现限〔2021〕152号)、2021年9月23日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2021年9月28日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广东上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现场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定;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