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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浩顺建材经营部年产268万块水泥压制砖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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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浩顺建材经营部年产268万块水泥压制砖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08日至2026年0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浩顺建材经营部年产268万块水泥压制砖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030号北侧空地

建设单位

鹤山市浩顺建材经营部

项目概况

鹤山市浩顺建材经营部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030号A座(一址多照),主要从事水泥压制砖的生产与销售,年产268万块水泥压制砖。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搅拌、压制成型、脱模、养护等。

环评机构

广东新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 2 “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 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内道路洒水;初期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