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保佳智能机电有限公司年产焊接水循环冷却设备140000台、焊机和钣金修护设备24000台、激光冷水机19200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10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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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保佳智能机电有限公司年产焊接水循环冷却设备140000台、焊机和钣金修护设备24000台、激光冷水机19200台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山工业城B区(一址多照)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保佳智能机电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市保佳智能机电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B区(一址多照),总占地面积约13553.0平方米,主要从事焊接水循环冷却设备、焊机和钣金修护设备、激光冷水机的生产,年产焊接水循环冷却设备140000台、焊机和钣金修护设备24000台、激光冷水机19200台。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焊接、除油、水洗、除锈、中和、表调、磷化、烘干、喷粉固化、丝印、组装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要求的较严值;喷粉固化产生的NMHC及浸漆固化产生的NMHC、TVO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酸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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