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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摩迪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 131 万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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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摩迪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131万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摩迪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 131 万套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摩迪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摩迪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工业区,主要从事卫浴制品的生产,现有项目年产塑料花洒45万套、铜配件20万套。现企业拟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新增塑料花洒65万套/年、塑料升降16万套/年、塑料水龙头5万套/年、铜水龙头15万套/年、不锈钢水龙头8万套/年、锌合金水龙头20万套/年,并取消铜配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塑料制品131万套、铜水龙头15万套、不锈钢水龙头8万套、锌合金水龙头20万套铜。其中铜水龙头、不锈钢水龙头及锌合金水龙头均为外购配件后在厂区内组装。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注塑、破碎、试水、组装等。

环评机构

广东绿家园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甲醛、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鹤山市址山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试水废水(36吨/年)交由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单位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