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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九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管道100吨、塑料管道配件25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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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九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管道100吨、塑料管道配件25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九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管道100吨、塑料管道配件25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九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2812.5平方米,年产塑料管道100吨、塑料管道配件250吨。主要原料包括PE料、PPR料、铜丝、色母等,生产工艺包括混料、覆塑、挤出、冷却、绕丝、注塑等。项目原料均为新料,不使用废旧塑料或再生塑料。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混料、覆塑、注塑和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和颗粒物收集后经有效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