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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优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334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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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优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334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优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334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优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优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雅瑶镇朝阳工业园区,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年产塑料瓶154吨、塑料瓶坯3186吨,项目占地面积9659.66m2,建筑总面积14030.36m2,主要工艺为混料、注塑、吹瓶、丝印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邑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印刷产生的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丝网印刷的Ⅱ时段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②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冲厕、车辆冲洗以及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的较严值后,回用于项目日常冲厕用水、厂区内绿化用水以及浇洒厂区内道路和场地;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冲版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