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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角塘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机制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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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角塘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机制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06日至2024年03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角塘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机制砂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角塘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角塘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委会莲花片村蛤蚧朗,租用鹤山市粤润混凝土结构构件有限公司的临时用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41860㎡,年产10万立方米机制砂。项目主要工艺为冲水下料、筛分、洗沙、制砂。

环评机构

佛山市顺德区汇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源来自于汽车运输废气、堆场扬尘(含装卸扬尘)、道路扬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输送粉尘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其中道路扬尘通过“运输车篷盖密闭运输+运输道路和场地硬底化+洒水抑尘”进行处理;堆场扬尘采用“抑尘网全覆盖+洒水抑尘”进行处理;给料、破碎和筛分由于机制砂含水率较高,几乎不产生扬尘;处理后全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②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 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冲厕标准后回用于冲厕,不排放;生产废水包括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统一进入沉浆池旋流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洗砂用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由于洗砂工序对水质要求不高,不作水质控制要求。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