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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聚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高回弹自结皮A料和2200吨高回弹自结皮B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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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聚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高回弹自结皮A料和2200吨高回弹自结皮B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聚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高回弹自结皮A料和2200吨高回弹自结皮B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聚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聚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六街32号之二。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4492㎡,建筑面积2965㎡,主要从事合成材料生产制造,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800吨高回弹自结皮A料和2200吨高回弹自结皮B料。本项目高回弹自结皮A料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抽料、混合、自然冷却、检测、分装入库等工序;高回弹自结皮B料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预热、抽料、混合、自然冷却、检测、分装入库等工序。

环评机构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工艺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氨和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同时VOCs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
②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一同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以及“冲厕、车辆冲洗”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地面清洗、道路和地面浇洒抑尘以及冲厕,不外排;远期:待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沙坪河。
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