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阳顺木业有限公司年增产胶合板2.2万立方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根据鹤山市阳顺木业有限公司年增产胶合板2.2万立方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2月19日至2024年02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阳顺木业有限公司年增产胶合板2.2万立方米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阳顺木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阳顺木业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双合镇蒲塘工业开发区,拟扩建建筑物包括厂房A、厂房A(扩建)、厂房一(扩建)、仓库一(拟建)、厂房B,新增用地面积13855.9㎡,建筑面积17963.8㎡,计划年增产2.2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工艺包括断木、旋切、整理分类、涂胶、冷压、热压、砂光等。

环评机构

深圳景浩生态修复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污水和纯水机浓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冲厕、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等;回用标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冲厕标准和道路清扫、绿化标准的较严者。
搅拌机、胶辊清洗废水收集在储桶中作为零散废水外运处理。
2、颗粒物、甲醛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规模标准。锅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