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广大电子有限公司扩建新能源电容器用聚丙烯薄膜年产35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2月09日至2024年02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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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广大电子有限公司扩建新能源电容器用聚丙烯薄膜年产3500吨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广大电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广大电子有限公司选址于鹤山市共和镇博森路3号。本次扩建项目无新增用地,依托现有厂区用地,在厂区空地新建1栋2层厂房(自编E座),占地面积为9827.30㎡,建筑面积约10259.90㎡,预计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扩建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新能源电容器用聚丙烯薄膜3500吨,主要原料为电工级高纯聚丙烯树脂,主要设备为铸片机、纵拉机、横拉机、分切机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本项目废气包括熔融挤出、拉伸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和臭气浓度。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并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项目采取的治理措施能够实现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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