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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红锦建材有限公司年产聚羧酸系列减水剂20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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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红锦建材有限公司年产聚羧酸系列减水剂20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红锦建材有限公司年产聚羧酸系列减水剂200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红锦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红锦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桃源镇建桃工业区3号A座自编号001之10,租赁已建厂房从事聚羧酸系列减水剂生产,年产聚羧酸系列减水剂20000吨。项目占地面积1350平方米,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计量配比、搅拌、储存、外运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桃源镇污水处理站进水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往桃源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地面清洗废水经过滤池过滤后回用生产,每月更换废水作为零散废水处理。
2、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