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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创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品配件15万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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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创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品配件15万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18日至2024年01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创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品配件15万件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创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创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东兴路80号,现有项目占地面积129332.9平方米,年产金属家具6万件,2011年取得《关于鹤山市创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万套金属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鹤环审〔2011〕373号),并完成了一期(即产能5.4万套/年金属家具)验收(江鹤环验〔2020〕60号)。现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成的厂房一、厂房二内进行扩建:新增两条铝制品配件生产线,年产铝制品配件15万件;将现有项目铝制金属家具生产线的钝化工艺调整为陶化工艺并进行生产线部分升级改造。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金属家具6万套、铝制品配件15万件。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机加工、陶化、喷漆、喷粉、固化等。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粉尘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和《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的较严者;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②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现有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4.2.7 要求的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