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固耐特(广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高性能地面保护新材料等系列产品9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根据固耐特(广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高性能地面保护新材料等系列产品9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固耐特(广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高性能地面保护新材料等系列产品9000吨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固耐特(广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固耐特(广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鹤翔中路32号自编2座02厂房,购买已建厂房从事高性能地面保护新材料的生产,年产聚氨酯砂浆7200吨、无溶剂环氧200吨、水性环氧水泥砂浆自流平1300吨、弹性聚氨酯300吨。项目占地面积约1490.7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472.28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送料、搅拌、包装、检测、入库等。

环评机构

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与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不涉及其它生产废水。
2、项目有机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粉料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值;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附表B.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4 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3、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