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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刘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高档摩托车头盔37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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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刘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高档摩托车头盔37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11日至2024年01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刘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高档摩托车头盔37万个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刘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刘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沙坪石湖路895号1层局部、2、3层及901号2、3层,租赁已建厂房从事摩托车头盔的生产,年产高档摩托车头盔37万个。项目占地面积约2952.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433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打磨、洗盔、擦盔、喷漆、烘干、贴片、组装/打孔、检验、包装等。

环评机构

佛山市景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近期自行委托槽罐车(吸粪车)外运至鹤山市雅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产废水中涉及溶剂型涂料、UV漆的水帘喷漆柜废水、洗枪废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仅涉及水性涂料的水帘喷漆柜废水、洗枪废水、喷淋废水以及洗盔、贴片废水经收集后交由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2、项目喷漆、烘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工序有组织排放的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